
近年在北京举办的“绿色中国”第九届论坛上,人们不禁将眼光又集中到近日由于吉林化工厂爆炸造成的松花江大面积污染事故上。这已不单纯是企业一家的行为,它已造成了对公众利益的严重侵害。涉及公众利益的都应有公众参与,而政府向公众透明、真实地公布环境情况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只有在平台、渠道、载体完备的条件下,公众才能参与。
与会人士一致呼吁应从5个方面加强环保公众参与:政府部门需转换观念,明确认识到国家法律赋予了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力,政府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积极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化,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让群众参与决策,让公众监督决策;推动实行环境公益诉讼,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掌握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法律武器;政府应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关系,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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