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世界著名的干邑生产商轩尼诗公司对外发出消费警告:“部分企业擅自将轩尼诗公司“HENNESSY”(轩尼诗)商标字样用于其生产和销售的香水瓶以及包装上,此类行为侵犯了轩尼诗公司知识产权,混淆了消费者视听,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轩尼诗公司郑重提醒消费者,轩尼诗公司未在中国生产或授权生产过化妆品,请消费者谨防假冒。
据了解,轩尼诗公司针对部分企业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汕头市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侵权轩尼诗公司“HENNESSY”(轩尼诗)商标案做出了公开宣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汕头市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而冠以轩尼诗“HENNESSY”商标香水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侵犯了轩尼诗公司(Societe Jas Hennessy & Co.)商标权,法院判令汕头市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轩尼诗公司赔偿损失并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汕头市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轩尼诗“HENNESSY”(轩尼诗)商标,并在生产和销售的香水瓶以及包装上均带有“HENNESSY”(轩尼诗)商标,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轩尼诗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有混淆视听误导消费的不良后果。
在审理过程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轩尼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上述判决,法院认定轩尼诗公司作为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在本案中就其“HENNESSY”(轩尼诗)商标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
轩尼诗公司对法院此次的判决表示欢迎,此判决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轩尼诗公司是一家世界著名的干邑生产商。该公司从1765年开始在法国生产轩尼诗干邑,其产品在全世界享有盛名,干邑的销量在世界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