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工商总局历时近年,调查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从调查情况看,在华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有的还占据绝对垄断地位。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在中国时有发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
跨国公司正是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可以长期地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取巨额垄断利润。
国家工商总局的报告认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被认为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一个表现。
在一些城市的外资大型超市,供应商需要向其支付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条码费、新品费、商场海报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已经是行业内外公开的秘密。
跨国公司掠夺性的定价行为也时有发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挤垮同行业的竞争者。
拒绝交易和进行独家交易,也是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现。据了解,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尤其在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上,跨国公司拒绝交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调查显示,企业并购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在东道国市场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并购给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同行业企业并购会导致特定市场上竞争企业数量减少,市场集中度提高,甚至出现少数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