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煤电的一头独大和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使得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受到了限制,国家以能源为手段调控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的力度越来越大,发展清洁能源已成为我国解决资源、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必由之路。
与化石能源困局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据测算,在今后20—30年内,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预计每年可达8亿吨标准煤。但可再生能源目前在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中仅占到3%,而一旦瓶颈被打破,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总消费量将可以达到15%,2050年时达到32%,在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对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的规范以及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为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在市场上发力、扩张地盘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证。《可再生能源法》成为了可再生能源企业加大迈进市场步伐的风向标。
政策加油,为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增添了发展的动力,法律护航也为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迎来了市场机会。中国太阳能学会秘书长孟宪淦表示,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自身实现规模化可持续的发展,这一新领域的潜在市场价值将达到约1000亿元人民币。
虽然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新能源的发展还是可能面临很多的问题,如配套的行政法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各项有关的经济优惠政策也要尽快落实,但毋庸讳言,随着中国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启动,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发力,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必将有可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