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08年5月—10月,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通知》指出,此次具体督查以下三个方面: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各参与决策的主体是否进入程序,决策方式是否明确、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便于操作、“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
“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包括“三重一大”制度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
此次督查从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企业自查摸底、国资委抽查调研和整改总结3个阶段。《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8月1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10月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各项报告在报国资委督查组的同时,要同时抄报监事会局。对自查摸底的具体做法、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随时上报。
据了解,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不久前在中央企业纪委书记培训班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国资委今年将集中开展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非法获利、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商业贿赂等案件;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