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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业经理人职业信用信息征集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企业报道  2015-07-30 21:47:58 阅读:
核心提示: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各项社会经济事业蓬勃发展。专业分工日趋细化,随之而来的是职业经理人日益增多,而今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共同体也日渐形成。

  ■ 李书忠 赵吟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各项社会经济事业蓬勃发展。专业分工日趋细化,随之而来的是职业经理人日益增多,而今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共同体也日渐形成。也正因为如此,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尤其是对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评估乃是职业经理人市场供需双方的共同需求。对于作为需求方的出资人(委托人)而言,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评价直接影响其是否聘用的决策。一方面出资人的聘请决策依赖于该资质评价的结果,另一方面出资人对职业经理人的认可亦是构成该资质评价的一部分。于供应方的职业经理人而言,该职业资质评价亦具有关键性意义。作为市场主体的职业经理人,其信誉直接影响其参与经济活动。藉此,职业资质评价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那么,现行法律体系内的市场主体,何者能够成为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的适格主体以及其资质评价之权利正当性又从何而来?

  一、行政机构作为征信主体的局限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的迅速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对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世纪之初,我国明确提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正是这种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的大趋势下,政府并非是事无巨细的管理者,而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执政理念需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进行转变。亦即“转变政府职能所强调的是政府能够承担起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两种角色。”而以职业经理人所涉职业范围之广泛,若由行政机构承担对其信用、资质进行评估之职能,势必增加行政成本,与我国正在经历的政府职能转型也相违背。其次,因为公有制经济体存在一套自我完整而独立的经理人资质评价体系,故此所谓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体系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非公经济体中。广大的民营经济是该评价体系的生存土壤,而处于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期对职业经理人的需求将继续增大,可以预见这一土壤将更加肥沃。然而正因为该评价体系根植于非公经济中,国家行政机构的介入显然并不适当,有违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划分。坚持市场的独立性和政府调控的辅助性,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关于民营经济中存在的职业经理人评价这一问题,我们理应更加相信市场的理性,而非借助行政权力加以干涉。故此行政机构介入这一领域并不经济,而且也存在干预市场调控之嫌。

  二、营利性企业法人作为征信主体的节制性

  首先,所谓职业信用征信,其中最主要的部分乃是对职业经理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提存,对职业经理人的声誉进行量化,是其客观。而对于职业经理人而言,声誉对其行为的影响至关重要。事关职业经理人在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力,将对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生涯产生直接影响。然而考虑到企业法人乃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其本性是逐利的。而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评价对于职业经理人而言有攸关职业生涯之影响,不排除其为提高资质等级而与评价机构产生非法经济行为。故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若其采信主体乃是营利性企业法人,该资质评价体系将存在道德风险,诱发行贿受贿之行为。

  其次,对职业经理人职业信用的征信乃是一种公共服务的提供。其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用人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职业经理人的自我约束。通过征信机构的活动,不仅有助于开展对职业经理人公正的信用评价,也助于企业主掌握职业经理人更完全、更客观的职业信用信息,节省交易时间,提高信用交易的效率。正因为该职业征信体系乃是对职业经理人市场、企业委托人和职业经理人三方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就已经决定该评价体系在本质上乃是非营利的,并进一步决定其评价主体亦只能是非营利性主体。而这与企业法人的逐利本质适得反对。故此,企业法人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评价主体并不适格。

  三、社会组织作为征信主题的合理性

  如托克维尔所言:“在民主国家,他们几乎不能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业,其中任何人也不能强迫别人帮助自己。因此,他们如不学会自动的互助,就会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托克维尔笔下公民互助之意旨在于社会领域于国家政府之外发展自我的能力。故此以下趋势乃是不容否拒的事实:国家和社会乃是二元并立的两个领域。政府职能改革的本质就是国家权力从社会领域退出的过程。政府理应为社会提供自主发展的空间。虽然严格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并没有在我国社会出现,但一个独立于国家政府的社会领域正在生长;社会领域的自主发展主要是培育社会自身的力量,而社会自身的力量源自它自身机体的整合,而这种整合又依赖于作为社会机体的社会组织的集约化和组织化;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正在于“由‘大政府、小社会’、‘强政府、弱社会’、‘国家优先’向‘小政府、大社会’、‘强政府、强社会’、‘社会优先’转型。”

  而现代政治经济学认为“国家、市场和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三大领域,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分别是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狭义的社会组织在‘国家——市场——社会’语境中对应的是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除了国家和市民的二元并立之外,逐渐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乃是现代社会体系里的第三极。它介乎于国家和市民之间,填补了二元因素之间的空白。由于市民在面对国家权力的无力,二元并立的局面在社会组织未出现之前一直呈现出一种结构性失衡的局面。因为“一个和谐社会应该包括三个层面:市场、国家和社会,它们所对应的行动主体分别是企业、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因此,此种失衡并不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团的民间性特征将逐步加强。‘官办’将转成‘官助’,即社团和政府共同管理社会的状况。”因此社会组织作为国家与市民之间的中介,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担部分政府的职能,如公共服务的提供。大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方面有利构建稳定的社会结构,另一方面有利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是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执政理念转变的前提。政府通过鼓励支持发展社会组织,并逐渐将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能转授予社会组织来实现其降低行政成本构建稳定社会结构之目的。正是这一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大趋势下,中职协这样的社会组织才得以在国家政府的支持下产生发展和壮大。

  职业经理人几乎涉及所有行业,由国家政府机构进行统筹,其消耗成本之巨并不符合经济的要求。设立专业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估机构才是最为经济的做法。对职业经理人的信用征信,对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进行评估,有利于职业经理人市场的规制、职业经理人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及出资人的委托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其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并在根本上排除了一般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作为征信或资质评价主体的可能性。故此这一任务只能落在政府机构与企业法人之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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