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避免引发新的财务风险。同时,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人工成本预算规模。
这份《通知》说,各中央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必须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一是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并及时跟踪和评测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水平;二是结合企业现有负债情况与年度经营业务预算,对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在保证正常业务的情况下,应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三是注重分析担保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等高风险业务的预算规模,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对于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避免引发新的财务风险。
国资委还特别强调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一是要根据企业下一年度经营管理实际,合理制订成本费用开支的预算标准,强化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控制;二是落实成本费用开支预算控制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增长;三是针对上年度预算中存在的成本费用预算过高,尤其是人工成本预算过高的情况,在本年度的预算中应适当予以控制,压缩本年度预算开支;四是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人工成本预算规模。
《通知》还提出央企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加强财务预算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成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机构,明确财务预算管理的责任人,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充分考虑自有资金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资金规模和结构,加强对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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