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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垄断行业工资应受限制?

企业报道  2015-09-17 05:55:47 阅读:

  国家发改委近年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员工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长期以来,出租汽车企业员工的高工资,加大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加重了出租车司机的负担,引起出租车司机和社会各界的不满。国家发改委此次出台政策限定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工资,在笔者看来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对此,笔者举双手赞同。由此,笔者想到的是,与出租汽车企业相比,那些垄断暴利行业的工资是否更应受限?

  石油、电力、通讯、烟草等垄断行业工资福利之高,全社会有目共睹。广东省有关部门在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性方案中指出,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新华网7月17日)。这些垄断国有企业的高工资不仅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而且扩大了行业收入差距,最终侵害的是全体民众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人民日报·市场报》一篇名为《电力企业百亿亏损为哪般,员工福利高成重要原因》的文章,更是直接把矛头指向了电力行业收入过高的现状。

  然而,与垄断行业高工资相反的是,国家对这些垄断企业工资的监管一直处于空白无力状态!对此,中国能源网执行副总裁韩晓平指出,“在国外,这种国有垄断行业的支出是要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的。”这种控制和监管不仅是对国有资产的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负责,更是对全体民众的负责。

  这种必要的限制和监管首先基于垄断行业、企业有着涨工资的天然冲动。垄断行业、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它们凭借垄断地位获得巨大的垄断利润,通过不断涨工资、发福利把国有资产合法地变成私人财产。其次,垄断行业具有的双面性。一方面以公益为由,要求政府给予政策性补贴或要求提高产品价格;另一方面以市场为由,规避政府的有效监管,在工资上他们更以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效益为由大涨工资、滥发福利。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认为限定工资的做法可在一些垄断暴利行业推广,通过科学的测算确定工资的标准,而不能任由企业“想发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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