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到2008年,新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将全部完成,大部分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将通过依法破产退出市场。
会上,新疆400多位国企负责人、相关厅局领导以及国有资产产权领导小组负责人讨论修改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修改后的《意见》确定了新疆国企改革的总体目标:争取在2008年之前,基本完成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1—2家股份制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十一五”末期,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形成规范的董事会运作机制;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行业、产业上下游关系和关联度完成区属国有企业间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整合重组;2007年内基本完成区属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工作;自治区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2008年全部完成,大部分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将通过依法破产退出市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说,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是新疆工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应该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实现政资分离和政企分开。还应加快产权多元化步伐,突出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股份制改革,采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办法,指导企业改革,帮助企业正确把握政策,制订好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