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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企业要求“善待”电动车

企业报道  2015-09-29 10:16:04 阅读:

  近年,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等人来到北京,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份有万人签名的意见书,对此前广州市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行政行为表达意见。

  广州“禁电”起争议

  缘起11月15日,广州市有关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从化市和增城市上路行驶,对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采取罚款、没收车辆、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其理由包括造成道路负荷增加;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等。

  此次一共有110家企业和机构在上交国家信访局的意见书上签字,他们认为“禁止公众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电动自行车是极其错误的……对数以百万计的广州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该意见书主要有两点,首先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有着与自行车一样的法律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赋予地方政府禁止其上路的权力。另外质疑广州市有关部门主持的民意调查和座谈会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认为对电动自行车弊端不科学、片面的夸大宣传,不能作为决策依据。

  这份意见书还获得了9133人以消费者为主的签名支持,这些签名者都附有身份证号码和电话。他们认为,就电动车能否上路问题,希望重新召开更公开、民主的听证会,作出科学决策。在听证会结束之前,暂停上路查扣电动车辆。

  前几天,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广东省中山市快鹿电动车厂总经理朱惠明说,他们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才决定来北京反映意见。

  市场易疏不易堵

  电动自行车究竟安不安全,标准是否该更新,社会上争议不断,国内很多城市以电池污染、不安全、妨碍交通等理由对电单车频频下发了封杀令,广州并不是第一家。据记者了解,2003年6月福州禁售电单车,2003年8月海口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5月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但也有一些城市对电单车敞开大门,苏州、杭州、成都都是电动车拥有量非常高的城市。2006年1月,北京在各方博弈许久后,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单车上路,8月20日,西安市也宣布允许电单车上路。

  看来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符合国家标准至关重要。1999年,国家发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但从2001年开始,许多生产厂家开始大量生产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超标电单车。据记者调查,2005年电单车在中国的总销量达到2000多万辆,超标电单车占60%以上。也就是说整个市场的良莠不齐招来非议,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亟待规范。

  据记者采访得知,国家也已关注到这个问题,国家发改委专门和公安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一起召开了有关电动车新标准修订的会议,但是至今这个新标准也没出台。如果可以尽早出台,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安全问题将会得到保证。就像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没有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

  电动自行车节省能源和方便市民出行,是一种很难替代的优势,应当得到充分重视;至于电池污染和管理上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来解决。国内一些城市也已经放开了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这些地方又是怎样解决管理问题的呢?我们是不是可以多研究一下别人的实践经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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