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指出,当前在处理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工作过程中,存在四类政策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障问题包括医疗费用的计算、工伤、退休职工生活保障、离休人员的费用等问题;二是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以及厂办大集体问题;三是资源枯竭矿山关闭后的遗留问题;四是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国资委将加强调研。
李伟是在近日召开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座谈会做上述表示的。
李伟透露,到目前为止,总体规划中的第一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项目共761户,已组织完成审核工作619户,占总数的81%。还有一批项目在复审过程中。第二批新增建设项目375户,也已送各金融机构初审。如果把规划中一部分在最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因素考虑在内,估计到今年年底,将完成总体规划项目50%的审批任务。
对于金融机构如何把握审核中的原则,李伟强调,在审核环节不能再以清偿率为前提。金融机构在审核过程当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查拟关闭破产企业是否存在逃废债。在未进入破产司法程序以前,暂缓以债权人身份追讨拟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债权和担保责任,但如发现企业以各种形式转移资产,国有金融机构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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