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顷发布命令,非法在韩国居留与工作之越南劳工,假如渠等在年底前自愿回国,将不受罚。根据该命令,越南劳工离开雇主之时间早于契约结束前,或非法停留于东北国家,而虽契约已到期,假如渠等在年底前自愿回国,则可免受罚。
本(2015)年5月韩国发布一项政策,降低非法在该国居住与工作之外国人数目,于是,自愿回国劳工可免于受罚及暂时拘留,并规定再进入韩国之期限自目前之10年缩短为2年。越南劳工部立即採取行动,以降低非法在国外居留之越南劳工数目,特别是在赴国外打工前需要提供保证金之越南人,且如违规将会受罚。
根据越南2013年8月22日所发布之95/2013/ND-CP命令,非法在国外工作2-5年之越南人需罚8,000万至1亿越盾。该部表示,该命令旨在降低越南人在国外工作超过契约期限之比率,该比率于2012年为56%,至上(2014)年已降至44%。
韩国在非法劳工不断升高后,已于2012年暂停允许越南劳工进入该国工作,于2013年仅核发有限定数目之签证,上年再增加一些。目前有63,000越南人在韩国工作,单本年8月即有1,000人进入,韩国系越南劳工第二大雇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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