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两级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三成以上是信用缺失引起的。”日前,南京中级法院副院长姜洪鲁在一个名为“解决执行难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座谈会上提到的一项调研结果,再度将“诚信”话题摆在世人面前。
调查数据表明,信用缺失引起的官司,已占到南京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在南京的白下、六合两区,曾分别达到过80%和96%。其中个人、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存在信用缺失现象,并以企业失信最为严重,占信用缺失案总数的77%。
企业失信,主要表现为合同违约、拖欠银行贷款、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及借改制逃废债务等。其中更以合同违约和拖欠银行贷款最为普遍。在南京两级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合同违约与拖欠银行债务的纠纷分别占到案件总数的51%和41%。如,有一家房产公司为解决建设中的资金不足,竟与公司员工及亲属签订多份虚假购房合同,把房价定得奇高无比,然后通过银行按揭方式骗贷。
此外,假借改制、破产之名逃债,也是企业失信的另一突出问题。
不是产品去满足用户的需求,而是用户要去满足产品的需求。这样的怪事在中国软件行业早已司空见惯。
犹如旧中国工业荒原上萌动的第一枝新芽,在随后极短的时间里,在它的周围,一个又一个春天的音符在迅速地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