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江苏省环保厅“上书”国家环保总局,请求总局对中石化所属的省内两家大型石化企业不履行环保责任“动刀”。据了解,江苏“十五”期间建设121个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其中119个已开工建设,惟独中石化门下的扬子石化和仪化公司自备电厂迟迟不上脱硫装置,环保厅多次上门督办均无效果,无奈之下只得向上级“求援搬兵”。
堂堂的省环保厅竟治不了两个污染企业,不得不向环保总局借用“尚方宝剑”,着实大伤“脸面”,此等“怪事”笔者第一次闻之,耐人寻味。可细细思量,“怪事”不怪,环保厅奈何不了违规排污企业,起码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折射出企业社会责任差。这两家省内排污大户效益特好,并非没钱治污。达标排污本应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环境责任,可他们只管收获暴利,不愿掏钱治硫,社会责任之缺失、之冷漠可见一斑。笔者联想到不久前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6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行榜,中国两大垄断巨头排名垫底,垄断行业社会责任之差就可想而知了。
二是暴露了垄断行业霸气十足。中石化是国内数一数二的垄断巨头,养尊处优的垄断地位不仅“培养”了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冷漠症”,而且“造就”了他们“老大”心态,或许他们压根儿就没把地方环保部门放在眼里,你三令五申督办,我“理直气壮”排污,奈我如何?
三是“击中”了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权“软肋”。据报道,省环保厅对两家中石化旗下的特大型企业只有监管权,没有处罚权,更无资格和权力直接问责中石化。因执法权所限,环保部门权威性大打折扣,磨破嘴皮无济于事,想“下刀”无“刀”可举,显得非常尴尬。
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总局“借刀”惩治污染企业,此类尴尬事说明现有环保处罚条文亟待修订、提高“含金量”,需要赋予地方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和更严厉的处罚权。据了解,目前相当多企业情愿受罚不愿治污,因为治污成本远高于排污罚款,有的企业虽然建有治理污染的设备,由于运行成本过高很少投用,治污装置成了聋子的耳朵。在充满经济博弈的商品社会,当“排污费”低于治污成本时,那些社会责任感差的企业必然选择“认罚”。可见,敦促企业有效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必须强化执法手段,加大经济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