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企业自发地找到了获得资本的渠道,即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这个市场的融资方式丰富多样,如民间借贷、集体集资、票据贴现、商业信用、私人钱庄等等。正是这样的金融市场支持这些地方私人企业的迅速发展。但是,政府的金融法律、法规对于这些民间金融形态基本未予规范。自由不仅意味着强制被控制在最低限度,也意味着在当事人需要的时候,政府能够用其强制力量对正当的权利人提供保护,显然这是民间金融体系所无缘享受的。不管是对于传统转轨经济学还是企业家群体来说,现在要思考的最重要问题是:这种半吊子的自由,有没有可能演进为法治下的自由、真正的资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