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电、天然气、煤等能源垄断行业的内部职工普遍存在用能不计量、少计量,享受“福利用能”现象。据重庆市经委有关负责人透露,《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年内将出台,能源生产和供应企业不得设置能源最低消费量,不得让职工无偿、低价使用能源,或使用包费制。企业职工用电、气、煤、油,也必须按市场价格付费。单位超额使用煤、电、气及成品油将被加价收费,能源垄断行业职工的“福利用能”现象将被叫停。
垄断行业内部的“免费午餐”无疑是一种浪费。“垄断福利”虽然是对内部的免费,但实际上内在成本却要由外在的普通消费者共同承担。换言之,“免费午餐”对没有享受该待遇的普通消费者并不免费,并使普通消费者被迫替享用该“午餐”者埋单了。不仅如此,“垄断福利”还涉及到能源利用问题,能源是国有资产,无偿使用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立法禁止能源行业垄断福利是正当其时的。
但是,该措施只能看做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众所周知,能源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不单集中在“垄断福利”上,在其他方面同样存在,比如工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的行业就包括了电力、电气等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还提到一个特例: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显然,能源垄断行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同样亟待解决。我始终以为,像电、煤气、天然气等行业涉及到的单位,它们并非一个纯粹的企业,而是有着“国有垄断”身份的巨头背景。以电力为例,它们几乎垄断了从电的开采、发送到电的销售各个环节。毫无疑问,电力巨头的垄断地位并非市场充分竞争而形成的结果,而是在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下的产物。政府之所以对它宠爱有加,是因为电是一国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巨大。基于此,国家给予了它们一般企业所没有的“垄断”特权。
但是,常理告诉人们,权利和义务应是相辅相成的,这就要求享有“垄断”这种特权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特别义务,比如,当原煤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电力义不容辞地要起到稳定电价市场的作用。但是,人们却看到,当市场上原煤价格上涨的时候,电力企业非但不从提高管理效率、紧缩支出的角度解决稳定电价的问题,反而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并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变相地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附加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不仅如此,还趁机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导致职工收入水平跟其贡献与价值完全背离,其危害远不比“垄断福利”的小。
故此,立法或者出台政策禁止“垄断福利”只能是解决能源垄断行业所存问题的第一步,而要使这些行业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则还需政府主管部门从其他方面入手。倘不如此,行业与行业之间存在的那种违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恶劣现象不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普通消费者利益受损,还会造成贫富差距继续拉大,甚至影响我国整个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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