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以来,由于节能改造项目风险均由企业承担,使企业的节能步伐一直裹足不前,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的节能工作难以有效展开。花钱改造后到底能不能节能、能节能多少、投入产出比有多少等问题一直左右着企业的节能步伐。
日前,一种名为“合同能源管理”新型节能模式在我国的上海、江苏、湖南等省市实施,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由于使企业节能改造零投资、零风险,还可获得长期收益,而颇受青睐。
但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过程中,也面临着来自企业认知不全、专业服务商缺乏、产业链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阻碍了其发展。
新型模式前景大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全新节能投资运营模式。由专业节能服务商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综合诊断、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条龙服务。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商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从而回收投资和收获利润。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企业所有。
对此,上海市合同能源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谢仲华指出,如果企业能耗大,又缺乏资金更换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那么这种模式就非常适用。早在1997年,我国就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家能源服务公司,开始合同能源管理试点。上海也于2002年实施了首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江苏、浙江、湖南等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先后展开了对这一模式的推广。
据悉,合同能源管理最早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发达国家,主要是受能源危机的影响。上海首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完成后企业节电61%,9个月就回收50%投资。3年来平均节能68%。据德国节能服务行业协会预测,德国节能服务市场容量高达约300亿美元,且每年都保持着50%以上的增幅。
据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就是在企业的能源浪费行为中挖出利润,属于“第五能源”。在节能已由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面临节能投资受阻的大背景下,这种模式通过技术革新、公司化运作,将节能转变成一种新的商业价值行为,从而将“第五能源”市场化、价值化,受到了业内专家们的推崇。
多数企业不买账
尽管这一模式在我国的不少地区开展得如火如荼,但调查显示,项目的合作领域单一、合同金额小,甚至一些合作双方还存在着相互扯皮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大型的能耗企业对于这种节能模式并不感兴趣,还有不少企业对这一模式不了解。
眼下,我国传统的电力、钢铁等能耗大户还没有全面导入这一模式,这既说明了这一领域发展前景的广阔,也折射出现阶段发展的困难重重。
由于这一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短,人们缺乏全面了解,导致其市场化运作还局限在一些省会城市,并没有向二三级城市推广开来。其次,节能改造项目所需资金大、风险高,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导致项目的融资成本较高。而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此贷款热情不高,因此相关服务商的发展受阻。现阶段多是一些中小规模的尝试性合作。同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且节能的专业性强、标准不明确,容易引发双方在节能指标、技术改造等问题上的矛盾,引起合作纠纷。
此外,一些企业负责人还指出,眼下,多是一些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企业承担了服务商职责。由于生产企业开展这项业务既占用资金,又花费精力,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这一领域的快速推进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应尽快完善产业链,交由专职服务商来开展。
问责病因根源多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入我国不过短短的10年时间。在这10年里,既要面临相关理念和知识的推广普及,还要面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更新升级,更要面对不同行业、地区的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因此,造成目前这种尴尬现状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并非简单的相关企业推广不力。
一方面,多数能耗企业缺乏节能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的能耗大户多为国有企业,且节能缺乏具体考核指标,用多用少都计入成本,而节能效益却与己无关。这无疑影响了新模式的发展氛围。另一方面,专业化服务实力弱、数量小。由于这一领域技术性强,且我国现有的融资环境不发达,导致了专业的服务公司缺乏,特别是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实力的企业更少,也限制了这一模式的做强做大。
此外,我国的能源政策中也缺乏对节能行为的具体激励及考核机制,来调动相关企业参与并实施的积极性。尽管一些省市已经着手制订相关的激励政策,通过引导和监督执法,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但仍需时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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