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雷振华 财经评论员
自10月23日央行宣布“双降”并取消存款利率上浮限制后,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国有银行短期定存利率全部比基准利率上浮16%以上,股份制银行普遍上浮30%以上,而个别城商行最高的则上浮67%之多。(《第一财经网》10月27日)
不可否认,各家银行存款利率均有较大幅度上调,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例,国有银行普遍执行利率上浮16.7%为1.75%,城商行最高执行利率上浮67%达到2.5%,似乎公众均能在利率上浮中得到银行给予的“恩施”。但,对比同期贷款利率而言,其悬殊之大令人触目惊心。以央行确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为参照物,贷款基准利率是国有银行普遍执行利率(1.75%)的2.71倍。在当前国有银行的经营中,银行对企业或个人贷款按照惯例上浮20%,银行实际执行贷款利率超过存款利率的3.25倍。
存贷款利率巨大的系数倍差,无疑给了经济实体“当头一棒”:一边是民间资金面对实际负利率存款制约不敢迈入银行半步的“内心焦虑”,一边是银行贷款条件苛刻利率高高在上的“官爷姿态”,一边却是众多小微与三农等各类经济实体因融资通道不畅而“饥渴得要死”。这种“三国鼎立”经济局面的出现,笔者认为将会带来不少危害。其一,减少了银行的资金来源,加重了实体经济的融资困局。长期执行过低存款利率,无疑会影响公众的储蓄意愿,特别是对银行物理网点布局过少的地区,会促使当地手中资金量不大的公众因考虑存款成本而留存现金,导致银行资金来源不断减少。一旦银行资金来源萎缩,势必会减少信贷投放,以及为应对不良资产的出现填补“窟窿”,将加剧银行压缩信贷规模及“抽贷”,令经济实体“雪上加霜”。
其二,抬高了经济实体的经营成本,可能导致经济实体破产倒闭。按照银行执行贷款利率就高不就低的一贯原则,为了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银行绝不会轻易调低贷款利率。这样一来,经济实体融资除了被动地接受高利率之外几乎无计可施,经济实体在融资高利率的反复挤压下经营成本会不断抬高,极有可能因资金严重不足而破产倒闭。以广东东莞为例,今年以来已有30%以上的小微企业甚至中型企业因资金困局而停业。
其三,挤压了经济实体的融资空间,影响经济实体的可持续发展。银行执行贷款利率若坚持高利率不放手,势必通过资金链条传导到债券市场和信托市场,甚至间接传导到整个资本市场,就会从源头抬高经济实体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和进入信托市场、资本市场融资的直接成本,让经济实体始终无法摆脱高利率成本的制约,会促使经济实体被迫停止融资,经济实体扩大生产和加速技术改造乃至转型升级的愿望就可能落空,经济实体的可持续发展自然而然受到影响。
第四,催生金融业陷入“混战”,极易引发不法金融行为。近年来,由于公众长期受存款负利率的影响,为寻求资金保值增值出路,在各类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的诱惑下,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爆发了老板跑路潮、小额贷款公司破产、P2P平台倒闭等事件,令公众很是“受伤”。同时,不少经济实体在流动资金在存入银行利率过低、融资成本成倍增长的逼迫下,不得不选择非法方式融资或选择停业或迁移国外寻求出路,更是加剧了我国经济增长的压力。
第五,影响银行实施现代化经营改革,可能导致整个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存贷利率长期运行在巨大的利差之中,一方面,会促使银行在巨大的利差面前形成“躺着赚钱”的思维定势,让银行产生经济实体最终是为银行服务的“官本位”思想,影响到金融深化改革的科学推进;另一方面,在巨大的存贷利差面前,可能会倒逼和误导各类经济实体想方设法办银行,会导致经济实体放弃发展经济的想法,致使我国整个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可能出现“无人搞经济,全民办银行”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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