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特约撰稿 韦桂华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调已经明确,以管资本为主。
如何实现这一点?中央政府指明的改革路径是两条,一是创建国有资产管理新架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现行两级监管体系改革为三级监管体系;二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公众化,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
《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明显,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对象从当前面广量大、行业繁多的国有企业,转向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公司。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与所出资企业强调的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着力于培育产业竞争力,重点是要解决国民经济的布局结构调整。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即通过资本投资而不是行政权力保持对某些产业和企业的控制力,实现政府的特定目标。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产品是资本,是股权投资,以阶段性持股为经营理念,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资本的投入拥有股权,通过股权行使出资人的权利,通过对投资的企业进行管理,提升投资企业的价值;通过资本的流动,实现资本增值,或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本,带动社会投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典范当数新加坡淡马锡。1974年,新加坡政府决定由财政部负责组建一家专门经营和管理原国家投入到各类政联企业资本的国家资产经营和管理公司,这家公司就是淡马锡公司。根据当时政府的委托,新加坡开发银行等36家政联企业总额达3.45亿新元的股权,被授权由淡马锡公司负责经营。作为一家公司,淡马锡并不享有任何形式的特权和优惠,与私营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政府也不干涉淡马锡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政府赋予它的宗旨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成立40年来,公司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8%,远远超过同期私有企业的经营业绩。目前,淡马锡控股在本地的资本只占其总资本的30%,70%投资在海外,尤其是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投资主要着眼于转型中的经济体、增长中的中产阶级、强化中的比较优势和新兴的龙头企业,大部分是股权投资。
在国内,最接近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的,是与国资委同一年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权责,掌控了金融资产的半壁江山,其监管模式即为“财政部(出资人)—汇金—国有金融企业”三层架构,曾任汇金公司董事长的现任财政部长楼继伟2013年对“汇金模式”的归纳是:根据国家授权,遵循市场化方式,积极履行国家注资改制平台和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两大职责,“只做股东,不做婆婆,没有任何行政审批色彩请来”。
那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谁来主导?是财政部,还是国资委,这可是个不小的难题,《指导意见》没有明示,或许是为未来的实际操作留下更大的空间,当然也会为未来改革的纵深推进带来更多的争议。但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已经向国人昭示: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坚定地走向彻底的资本化、彻底的市场化和彻底的社会化,借鉴淡马锡,并超越淡马锡!
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如何建立?一是新设,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投入资本创立,明确相应的功能界定;二是重组,选择部分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剥离其经营性业务,依据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整合相关联的国有资产投资企业资本,重组创建;三是改组,将原有大型国有金融性投资公司的资本功能进一步明晰,引进战略投资者,改组设立。
资本的本性是增值,增值的条件是流动,国有资本不流动,便失去了增值的空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效能发挥的基础之一,就是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赋予国有资本在资本市场上的流动性,使国有经济布局和功能可以灵活调整,以市场力量将国有资本流动到最能体现价值和效益的地方,放大国有资本效能。
国有企业历经此前三轮改革,公司制股份制已经成为其主要组织形式。目前国企总数超过15万家,其中三分之二是地方国企。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达78%,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改制面已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14年的85%以上。国资委网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末,国有及控股企业资产总额1021187.8亿元,负债总额665558.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5629.4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537068亿元,负债总额352621.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4446.6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84119.8亿元,负债总额31293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71182.8亿元。(注: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
面对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让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公众化,无疑是实现习近平提出的“放大国有资本效能”最直接、最有效、最务实的路径。
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一是对于业务集中且比较单一,资产难以有效分隔的国有企业,全面实施整体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IPO要求,尽早推向证券市场;二是对于拥有上市子公司平台的国有集团公司,借助上市子公司平台,通过“再融资收购”、“股票置换”、“现金收购”等多种资本运作形式,收购集团公司非上市资产,最终实现整体上市;三是对于没有上市子公司平台的国有集团公司,整合主营业务及优势资产,在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主营业务资产上市,再谋求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或者优化、重组、评估集团公司整体资产,通过借壳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可以这么说,突破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实现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将为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拥抱社会资本打开一扇宽敞、通透、公平、高效的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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