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
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重庆市市委书记汪洋发表讲话称,民营经济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要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如何对待民企原罪问题,舆论一直存在争议。
正方:对民企原罪需要宽容
汪洋:要宽容民企创业初期的“不规范”
民营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甚至失败。一定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
叶檀:要区分“改革性探索原罪”
市场化的经济主体需要创新的融资渠道与经营方式,由于法律制订总是滞后于现实发展,因此,在经济实践中超越既有规则的举动比比皆是。一味拘泥于旧有规则对经济发展掣肘极大,也会使经济创新能力遭到扼杀。刻舟求剑式的制度性追溯,与当下的发展形势格格不入。
反方:民企发展规范更重要
林金芳:宽容不是不赎罪的理由
对于民企的原罪,是应该要寻求一种明智的妥协,可这种妥协不是“不追诉”,否则,民企原罪未除,新罪恐怕又在酝酿之中。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民企原罪,法律自然没有可追诉的依据,可之于未过诉讼时效之原罪,政府切不可轻易出台豁免政策,毫无原则的“宽容”和“既往不咎”,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也是一种法律权威的沦丧。
毕诗成:特权宽容的民企长不大
政府的核心范畴是权力,企业的核心范畴是创造财富,政府部门最大的“宽容”就是不越位建构一个法治的市场平台。如果致力于法治经济的建设,就没有政府特权预先设定的“宽容之说”;如果用特权给出“宽容”来扶持企业,只会成为怂恿与溺爱,让中国的民企怎么也长不大。政府部门定好位、不越位,不朝令夕改,不用权力滥指挥,本身便是对经济环境的最好呵护,也是对企业的“最大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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