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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误导商标抢注之风当刹

企业报道  2015-11-18 09:41:40 阅读:

 

  近年来,在各种媒体连篇累牍的有关商标的报道中,曝光率最高的字眼恐怕就要数“商标抢注”了:某某企业商标遭抢注被迫高价买回、某某企业抢注商标获利丰厚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当然,媒体在报道有关事件、总结经验和教训之余,都会呼吁、提醒国民和企业要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这对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功不可没。

  凡事有其利必有其弊。媒体对商标抢注现象的过度渲染、有关人士对商标抢注行为合法性的各持己见、争论不休,已让不少人或企业经营者误解《商标法》中有关“申请在先”的立法宗旨,片面强调“申请在先”合法合理,认为商标抢注是“高高的树上结槟榔,谁先摘下谁先尝”,不但“有利可图”而且“本小利大”。这种畸形的商标意识和行为,导致近年来涉及各行各业的五花八门的商标抢注事件不断涌现,后果令人担忧。

  综观这些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怪象,业内人士都清楚个中原因,从《商标公告》上或从商标审查过程中也可看出,这与一些代理机构从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不无关系:一是有些代理机构片面追求商标申请量和经济效益,对客户欲申请的商标来者不拒,多多益善,明知客户申请的商标是抢注别人的,也不管三七二十一,照样代理上报。二是有些代理机构迫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生存不惜通过误导客户抢注商标来招揽生意。三是有些代理机构为了“广开源头”搞“创收”,刻意怂恿、教唆客户抢注别人的知名商标,为“傍名牌”、“搭便车”出谋划策、绞尽脑汁、使尽着数。为的是若能核准注册,则作为样板标榜自己的能耐;若被商标局审查驳回申请,则极力劝说为其复审。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相继代理该商标的复审申请、异议答辩、争议答辩等事项业务处心积虑去“策划”、来“导演”,这种做法尤其在个别代理机构为甚,已在行内臭名昭著,影响极坏。

  以误导商标抢注的不良手段促使业绩攀升,导致业内纷纷仿效,此不正之风正在漫延已是不争的事实,有关管理部门应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制止业内这股不正之风。笔者建议:

  一、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管理力度。尽快出台和实施《商标代理管理条例》,从法规上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抢注行为的禁止和处罚条文,对误导及代理商标抢注情节严重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绳之以法。使商标代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商标代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商标代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监督并制定有关措施。商标局作为商标申请、审查和核准注册的部门,掌握了全国商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所有商标事项的全部资料,可利用数据联机的现代办公优势,由各审查处对各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商标抢注情况进行统计,并视其情节程度定期在内部刊物《商标通讯》上予以黑榜曝光,以起到警示、警告作用,促使同行以儆效尤。

  三、成立商标代理协会,这是商标代理行业不断发展并急需自律的需要。1995年成立的商标代理人联谊会,可说是商标代理协会的雏形,其在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等方面的确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一定的效果。时下,随着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数目的不断增加、行业内竞争的不断加剧,成立商标代理协会以规范行业的代理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的竞争环境已是大势所趋。商标代理协会既可发挥制定行业执业规章制度的职能,也可发挥组织专门的调研、反映行业意见,为政府制定政策或立法提供信息和建议的职能。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职能是成熟市场经济下协会的重要职能。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业务素来占八成以上,其作用举足轻重、其影响事关重大。尽管代理机构误导商标抢注的行为不是普遍现象,但已败坏了行业风气,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形象和声誉,对其漫延之势不可等闲视之。因此,笔者在此呼吁各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自律:商标代理机构误导商标抢注之风当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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