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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劳动合同法》适应客观需求

企业报道  2015-12-07 07:23:59 阅读:

 

  适应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

  近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中,必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突出的地位。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企业得以发展、社会能够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

  就中国劳动关系进行分析研究,总体上讲,劳动关系是和谐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够和谐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企业钻了劳动法律不够完备的空子。他们忽视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拒绝为职工交纳保险费;忽视安全卫生从而频频出现工伤事故,损害了职工的健康;不为职工提供提高业务技能的条件,影响了职工业务技能的提高。这一系列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增加了劳资冲突。

  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社会都热切希望国家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劳动合同法》的制订正适应了这一客观形势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律

  体系中有重要地位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关注着《劳动合同法》的制订,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了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为了使《劳动合同法(草案)》制订更为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6年3月20日发出《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从这一通知发出,截至4月20日,就收到了191849条意见。这一数字是相当惊人的,在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劳动合同法(草案)》竟然收到了19万余条意见,这些意见应当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巨大成果。

  这一立法活动密切了立法部门与广泛劳动者的联系,深受广大劳动者欢迎。收到的19万余条意见的65%来自于基层、来自于劳动者。这些意见包括《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工资报酬、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监察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问题都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关联。这19万余条意见,凝结了广大劳动者对完善劳动立法的期盼。

  广大劳动者为《劳动合同法》的制订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可供参考的意见。这19万余条意见中有许多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例如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如何规范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力派遣的管理与规范问题、在劳动合同制定及实施中如何加强工会的监督问题、对集体合同法律规范的处理问题等等。由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他们亲自接触到实际中存在的不协调问题,因此,这些意见对进一步修改《草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实际上也是一次有组织地为全社会开展了一次对《劳动合同法》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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