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场持续了2500年的争论。
关于法和制度化这个问题,中华文化从理论上来说至少有三种不同的代表性观点:第一种就是韩非子的“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第二种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第三种就是老子的“民多智巧,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激辨几千年至无定论,足见有多复杂!
记得有个贪官被判刑时说:“官做到我们这一级,也就没有人管了。”这是一句非常深刻的话,这等于给“制度法律永动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制度法律扫盲课!其实,这种情况在各个级别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仅仅指封疆大吏。甚至一个小科长,科里的制度对他就没有什么约束力了。比如作到县里的一把手,说起来也就算是个小小七品官,而当地的制度法律就对他无能为力了。一般的规律,级别职位越低所受制度法律制约愈大,级别职位越高所受制度法律制约愈小。
搞企业的人,可能会觉得这件事与企业关系不大。这就大错特错了,是对问题不敏感缺乏灵悟的表现。企业家、投资人、务实的管理研究者,都要琢磨这个问题。企业中有一批“没有人管得了的人”,而且他们是企业的精英,大部分情况下,“审势裁度权”就掌握在他们手中,体现在他们对每件具体事务的“权变”过程中。如果他们心往企业发展上想,劲往企业发展上使,企业就导入良性轨道兴旺了。但这个世界诱惑太多,如果他们的心生了邪念,问题就严重了,就有可能不知不觉地把人心导入恶性渊薮。对企业中这些“没有人管得了的人”靠什么来约束他们的行为朝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而不是背离呢?这实际提出了一个“管理管理者”的问题。
首先,管理管理者是最重要的管理,“上之化下,如风之靡草”,是一柄双刃剑,是向好的方面“化”?还是向坏的方面“化”?兹事体大!实践证明,制度的废弛多是自上而下的,而非自下而上。其次,管理管理者是最难的管理,不要用一些时尚名词、大话、空话来自己骗自己。因为“没有人管得了的人”有更强的资讯、渠道、社会关系对自己进行保护,资源与信息不对称是个永恒的问题,治理者不可能做到与被治理者一视同仁是显然的,很长历史时期不可能解决的。
《礼记·曲礼上》中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种分类治理思路,历来被后世诟病为二元歧视性制度观,有悖法律制度平等基本精神。我们现在来看看这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呢?
冉有问礼于孔子: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是不是说大夫们是法外之人,犯罪不可以依法制裁?老百姓行事可以不顾制度礼仪呢?
孔子回答:完全理解错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培养一支作风操守过硬,能自觉“以礼御其心”的管理干部队伍。
礼是比刑律更高层次的要求,刑律仅仅是制度的底线,最低要求。管理团队负有以身作则教化人心之责,不能把自己道德标准混同于普通员工,所以要用“礼”这个高标准来要求他们。老百姓忙于生计,故不好用礼去要求他们。管理者明知故犯刑律,那就连普通老百姓道德标准都达不到了。再用礼这种高级东西去要求他们,还有什么意义?故君王厌恶,不堪派狱卒捕捉审讯刑杀,于是命其“北面再拜,跪而自裁”。意思就是说:不要把菩萨不当神,你乃有身份的人,知书达理明法度,故我待你以礼遇,车子、房子、位子、银子、面子,五子登科。本应明道义,怀忠信,惜名节,效法先贤为老百姓做表率,为天下立规矩树风范。而你却欲大智小,见利忘义,人品龌龊,知法犯法,丧廉耻而自取其辱。要是把你像个市井无赖那样捉起来用刑,实在是有辱圣人名誉,圣人书都白念了。你既熟习制度法律,该定什么罪名,难道还要那些刀笔吏来教你吗?自裁以谢圣人吧!
由此看来,用礼而不是用刑律去要求管理者,是比普通百姓更高层次的要求,而不是更低。对上级的要求就是比下级高,对领导的要求就是要比普通人高。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古今中外皆然,老子谓此曰:“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稀能及之矣!”这就是执行力的真正源泉。 1937年10月11日,老红军黄克功因强迫学员刘茜结婚,遭拒后将其枪杀而被处以极刑。毛泽东在复信中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宣读之日,党政三军为之肃然,军民万众无不服膺,这就是执行力!而那些整日制度法律宣讲学习教育不已,遇到事情却避重图轻,钻进纸堆里制定新制度法律的形式主义做法,其结果必然彻底丧失执行力。
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必在上面,这么简单的道理,在中国居然被一堆花哨时髦名词给颠覆了。企业一出问题,就眼睛朝下,责怪下级。我看美国人对这个问题就很“拎得清”,普通人搞婚外恋叫“隐私”,在上层那就是“丑闻门”了。克林顿总统官大不大?当然大。但那个白宫里做事的美女莱温斯基,无论你克林顿多么喜欢,你都必须“以礼御心”,绝对不准搞。因为你是总统,老百姓的行为都受您影响,你这样子不等于教化一国之人都乱搞吗?有这种道德瑕疵的人,大家还怎么能把国家大事委托给你办吗?相信你不以权谋私吗?羡慕普通人是吧?好,请下台。下台后随便搞,没人有闲工夫搭理你的“隐私”。不过一下台,小鸟依人的莱温斯基也就把克林顿给甩了。当然,除了那些无聊的娱记,更没人有闲工夫搭理这事了。美国治理文化的厉害之处,就在于把克林顿搞下台不难,这个要好好琢磨,学问大矣!不是现代儒生们说得那么简单,台湾就拿那个贪墨陈水扁没办法,大陆对此付出的成本更高。小毛贼偷1000元,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好吃懒做愚昧无知罢了,因其影响有限,一顿脊杖,教他长点记性即可。“没有人管得了的人”是法纪的制定者,执行者,维护者,一旦管理团队腐化了,带头违法乱纪,乱法度而播恶四方,问题性质就变了,则法纪废弛雪崩就是必然的了。制定再多的制度法律都白搭。
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记载。侯君集乃唐朝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深得太宗信任。他位极人臣,却贪心不足参与太子谋反,案发被捕之日,太宗痛心疾首唏嘘曰:汝随朕东拼西杀,战伤遍身,岂能刑具再累其上!“朕不欲令刀笔吏辱公,故自鞫验耳。”
皇族卿大夫犯了罪,通常是赐一把剑或一壶鸠酒,让其自裁。如果继续狡辩,传达圣旨的官员就会说:那就要让有司来审讯了。犯罪者如果心知肚明,就赶快自行了断,以免受那些狱卒之辱。
“刑不上大夫”并非指士大夫是法外之人,而是“改造约束人性比礼法更重要”的治理思想,在实践中的运用。攻心为上,不战而屈人之兵,“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以为这就是孔子“礼治”的精髓所在。所以后世儒教徒抽掉灵魂,把“礼治”歪曲成形式主义礼法末节,危害巨大。
“切腹自裁”至今在日本颇盛行,这件事情让仁义廉耻发源地的中国人很是讶异?此前,日本农业大臣松冈利胜自裁了。——这是干什么?“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以谢天下啊。知耻近乎勇矣,那么,一个知礼义廉耻的民族则更将就是不可战胜的了,何事不能为之?“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松冈利胜在自裁的一刹那间,实现了由身陷丑闻到杀身以谢的嬗变,政界人心为之撼动,廉耻良知被唤醒。若松冈利胜再继续百般狡辩,推脱求饶就更加为人不齿了。
有一种“时尚理论”认为:“只要不违犯制度的就是合理的”。这不等于公开鼓励钻制度空子吗?无论做了什么损害企业发展的龌龊事,只要无人举证,于是“证据不足”所以全是合理的?“没有人管得了的人”有更强的资讯、渠道、社会关系,资源与信息严重不对称,官官相护,大伙怕得罪人又不愿举证,而 “证据不足” 你又能奈他何?那些表面繁冗苛细的“先进完善制度”岂非纸老虎乎!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似是而非的乱苗之莠,似义而非义的佞论也,惑人至深,足乱法度。自古以文乱法者,莫此为甚!
自古社稷皆毁于吏,而非毁于法。治国之重在治吏,治吏之重在治高层士大夫。孔子的二元制度观,被犬儒彻底搞乱了。“刑不上大夫”至少它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自古官吏根本就不怕什么法,用律法去管理“没有人管了的人”不异痴人说梦。“刑不上大夫”成了“官做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得管了”。成了肆意践踏制度法律的护身符免死牌。而且言之凿凿:这是圣人说的,能有错吗?这完全是一些以辞害意,伪托圣人之言的文化糟粕。
作为一种追求的最终理想境界,韩非子的观点是值得为之不懈奋斗的。但一般情况下根本无法保证贯彻,在潜规则下根本就收效甚微。所有的制度无不规定“任人唯贤”、“不搞小圈子”,而实际操做起来,就变成了“任人唯上”、“任人为帮”、“任人唯亲”。靠下文件,靠立法,靠制度等等,都是没有用的,或用处不大的。老子“民多智巧,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看法,则是更深层次的规律揭示,容另文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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