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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罚单释放多重积极意义  

企业报道  2015-12-31 17:14:25 阅读:

  ■ 黄春景 职员

  记者2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线索,历经一年多的调查,发展改革委日前对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等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达成并实施串通投标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分别处以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4%至9%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4.07亿元。(12月28日新华网)

  发改委对8家国际海运企业开出4.07亿反垄断罚单,引发了舆论对“反垄断新常态”的点赞。只要稍加留意,自2013年年初以来,中国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就不断扩围,这既包括国内的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这次之所以对8家国际海运企业开出反垄断罚单,源于相关海运企业规避反垄断监管的意图明显,采取了多种不正当手段,对我国市场产生严重危害和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此举也说明了中国不再是垄断行为的“法律洼地”,无论国企还是外企,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应该课以重罚,如此方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出反垄断罚单,说明了中国反垄断已与国际接轨。在反垄断问题上,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却在不断加快。这次发改委敢于对相关海运企业开出高价罚单,这是需要勇气和魄力的,因为反垄断不仅仅是开出罚单那么简单。透过4.07亿元的罚单,这无疑是个良好开端,为整顿市场秩序埋下伏笔。要建立起更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不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不允许跨越垄断红线、损害消费者权益,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通行做法。对于眼下的反垄断而言,这已经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付诸实际的行动。

  开出反垄断罚单,传递出我国反垄断的坚强决心。《反垄断法》就像一把高悬的利剑,一旦释放其威力,违法的垄断行为就会受到遏制。此次国家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对相关海运企业开出反垄断罚单,可谓大快人心。其实,相关海运企业价格垄断行为持续时间长,从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施行算起,存续时长不少于四年。相关海运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影响面广,涵盖滚装货物进出口中国海运市场的北美-中国、欧洲-中国、中国-南美、中国-欧洲、中国近海等主要航线,涉及多个汽车品牌和工程机械品牌。去年以来,中国对反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就令外界看到了中国反垄断的决心,发改委对相关海运企业开出4.07亿元反垄断罚单,可以说是一次升级加强版。

  开出反垄断罚单,有利于实现市场公平,将反垄断常态化。纵观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成熟市场经济体赢得了“经济宪法”的称呼。可以这么说,《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坚强后盾。这次对相关海运企业开出4.07亿元反垄断罚单,意味着外企超国民待遇的终结,也是一次中国反垄断执法的生动实践。中国反垄断调查对内外企业一视同仁,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将得到有效保护,最终使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得以形成和维护。

  一言概之,发改委对相关海运企业开出4.07亿元反垄断罚单,说明了中国反垄断已经进入新常态。巨额罚款不仅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对被罚企业本身也造成一定压力,也会为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敲响警钟,可谓意义重大。我们期待,在新常态下的中国反垄断,4.07亿元反垄断罚单的“年终压轴戏”,不仅让人看得过瘾,还要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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