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武汉市人大组织起草制定《条例》。该《条例》制定过程中,武汉市企联多次组织企业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条例》于2006年11月29日经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24日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站在法律法规的高度,建立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重点调整和规范了企业与掌握国家“公权力”的行政、司法机关的关系,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维权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对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避免起草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起草条例草案。《条例》共三十七条,涉及的内容很多,但其精髓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全面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设计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搭建维权工作平台,构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设计了对“公权力”机关在涉企执法过程中程序上的规制。强化了执法者的法律责任。《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武汉市企业维权工作,改善企业投资和经营环境工作步入了法制化、正规化和常态化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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