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公司对生产的产品注册了商标,使用有十多年,不知道这个注册商标还能使用多少年?注册商标还需要进行维护吗?
答:你公司注册的商标经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公司就拥有了对这个商标专用权,这种商标专用权不一定永远拥有的,它是有期限的,如果不在注册商标有限期内依法进行维护,很可能因其他原因而丧失商标专用权。为了让你公司能够依法维护已注册的商标,使已注册的商标使用的时间更长,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丧失商标专用权有以下4种情形:
一、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不续展注册并且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仍不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专用权终止。每次续展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以多次续展。
二、因拒不改正下列行为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1、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的。
2、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三、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在商标局通知后的2个月内没有提供3年内使用过或许可他人使用过此商标的证据,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丧失。
四、注册商标因合法转让后,原商标专用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
你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使用十多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满10年时续展注册,如果不进行续展注册就丧失了商标专用权,要想持续使用注册商标,必须按时续展注册。同时还要坚持不间断地使用注册商标,要保证在使用中不随意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要依法转让注册商标使用权。掌握了以上4种容易丧失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有针对性地对已注册的商标依法进行维护,才能保证长期使用已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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