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电信和网通决定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作为电信消费者,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王利平副教授致信信息产业部,对两大固话运营商达成的互不竞争协议、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了抨击。他们呼吁信息产业部对这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两位学者认为,网通、电信的所谓“互不竞争”合作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圈地运动”,最终是为了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这样的协议不仅不符合市场规律,阻碍技术进步,导致价格失真,还会导致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最为明显的是使消费者的选择权受限,不利于用户权益的保护。
对此,电信和网通给予否认。从两家公司相关部门的回应看,理由基本一致:双方的竞争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中,网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最为代表性:固网建设本身具有天然的垄断性,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整体投资非常大;而后进入者则需要另行建设网络,但如果没有相当规模的用户支撑,重建网络将无利可图,且是资源的严重浪费。
的确,固网建设成本高,这也是其他竞争者进入难的根本原因。“打破垄断,鼓励竞争”,2002年电信、网通分家之后,给我国通信业带来很大的发展动力。但从两家“互不竞争”的协议看,很可能一切回到“解放前”———跟分家前没什么区别。不过,也正如专家所说,电信、网通之间的相互渗透,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出现重复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那么,如何实现既能够充分竞争又不至于产生重复建设、成本浪费呢?矛盾的焦点在于固网建设的投入成本上,这也是除电信、网通以外其他竞争者难以进入的一个门槛。试想,如果竞争者不需要对固网建设投入,而是租赁现有设备,那么,竞争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国家可以将目前的固网全部收回,然后再由电信、网通或其他运营商来租用设备。
国家应成立专门公司来经营固网租赁,全国任何一个区域,不论是电信还是网通,抑或是其他运营商,都可以通过竞争取得固网使用的资格。这样做的好处:一、不会出现重复建设。因为目前固网属于一家公司,另一家公司进来必须重新建设固网,这样浪费比较大。二、利于其他竞争者进入。因为不需要固网建设,租赁即可,那就可以降低进入的门槛。事实上,类似固网建设属于国家所有,然后再有其他运营商租赁,进而开展竞争的情况,在国外早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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