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哈尔滨市起草了《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集建议或意见。
严禁任何部门
向农民工违法收费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农民工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政府对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工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
农民工每日工作不超8小时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饮食或者安排宿舍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就业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禁止使用童工。
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农民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农民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农民工工资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劳动报酬,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牞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农民工子女应就近入学
据规定,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置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准对农民工子女入学设置不合理限制,禁止非法收取费用。学校应当引导和教育师生尊重农民工子女学生,不得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农民工随同的适龄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提高免疫接种率。
据悉,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应当简化程序,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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