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怀瑜 时评人
2月20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并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决定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主要涉及删除或者修改涉及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内容。(2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
食药监总局暂停药品电子监管数据上传,并对相关法规提出修订,对此首当其冲最为不爽者,是阿里巴巴旗下的“阿里健康”。因为,此前由其独家运营并使用相关数据的药品电子监管网,也将要移交出去。公权力虽依法可以独占监管数据,但却不能因此使其令某一利益集团独家获利,这正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政府监管数据,毕竟不是谁家“私坊菜”。
政府监管服务“外包”,这本是优化政府职能的一大好事。像国家食药监总局,将药品电子监管网运维交给强大体量的阿里巴巴,其初衷或并不错——“强强联合”实现强势出击。可今年1月,湖南养天和大药房将国家食药监总局一纸告上法庭,认为其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并在未向公众公开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将药品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交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认为二者有“官商勾结”的行政垄断、滥用行政权力开展不正当竞争以谋私利之嫌。
即使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但阿里健康作为从事电子医药、健康经营的企业,显然无法独善其身。其从中轻松获利且独家获得医药监管信息数据,这已是支撑阿里健康目前经营业绩的主要基石。所以,阿里健康与药监总局一道成为公众直指的矛头,其也是百口难辩。
公权力于强势地位下所得监管数据,即便可以用作商业开发,但只交付给某一利益者独占,显然有失公平公正,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之规定相违——同时,这其中会否产生利益输送的想象空间,也很难让国家食药监总局于此舆论冲击中气定神闲。所以,其赶紧叫停与阿里健康的合作,并启动修法,这仍算得上是“迟来的正义”吧。
显然,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大数据时代正在来临,这其中,像具有独占优势地位的公权力部门,其虽可将监管服务外包,但如何操作和利用这些监管数据,以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成了有关方面需着力解决的问题。
首先,监管部门不能以自身权力优势资源,来换取不当得利。如果可用于经济发展的监管数据,在做好保密性、安全性的基础上,也要公平公开公正地为所有经济体所使用。
公权力监管形成的数据,毕竟不是谁家“私坊菜”,因此,如果将其交给无相关利益的独立第三方运作,应是更佳选择——这也会让人们最为警惕的公权力不当谋利,更加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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