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征
第一个问题,我们探讨一下寻租行为系统的构成和功用。
我们先看它的构成。作为寻租系统,它有三大块:一是权力出租人,二是权力承租人,三是国家与社会环境。寻租行为系统与合乎法治要求的权力法治系统相比较,从外在构成方面看并无明显区别,它们的关键区别在于各自组成的量比和营养关系不同,如果国家权力和社会资源量比与营养关系不能保持一定比例的平衡,就会出现下行压力。尤其是当国家权力运行不当的情况下,社会结构的局部改变,也会引起整个社会结构的改变,影响权力机构运行状态。寻租行为的出现,实际上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量比关系出现了失衡,所以部分权力代理人、权力承受人,演变成权力出租人、权力承租人。这样随着寻租行为不断扩张,正常权力运行系统也就会随之不断退化。
以上就是寻租系统的构成,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寻租系统的功用。
在权力法治系统中,权力运行体系公开、顺畅、透明,权力运行信息能够及时有效的反馈,社会主体各方的利益能够基本得到保障。权力运行系统处于一种良性的动态运行状况,社会权力结构也会保持总体稳定。然而对寻租系统而言,它是反法治的运行系统,这种情况下系统的表现是消极的,不但不能维持巩固权力运行系统应有的性能,反而会破坏权力运行系统。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改变社会财富正常分配,增加社会发展成本。由于寻租行为存在,改变了社会财富的正常分配途径,权力出租人一方面凭借国家权力代理人的优势,为寻租谋求制度资源;另一方面,它有一些稀缺资源为权力诱饵或资本,进行权力交易。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权力承受人,也会被动或者主动地配合寻租行为。结果是,权力承租人和它之外的普通社会主体,要么会因为接受寻租行为提高了生产成本,要么就会因为没有配合寻租,失去权力的配合,得不到公共服务,而逐步萎缩,生产力的发展也会被抑制。
二是造成腐败滋生,助长负面价值观,严重侵蚀人的“三观”。对于权力系统来讲,推动系统运转的动力,包括人的社会价值观。在寻租系统当中,由于缺乏权力的有效制衡,人性的欲望膨胀和权力结合必然会产生腐败以及相应的负面价值观。这些负面价值观会伴随寻租行为的漫延不断扩张,寻租个体获益的现实,会不断吸引更多的多人接受和认同这种价值观。这种消极现象,会致使体现法治理念的正面价值观受到侵蚀和弱化。
三是传递寻租行为信息,解构社会主流行为规范。它不仅是对寻租本身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还对社会规范、法律体系起到架空、解构和替换的作用,从而使寻租行为潜规则被更多的人所接受。越来越多的人不以遵纪守法为荣,反而以不能参与寻租为耻,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等行为规范逐渐流于形式。其具体表现就是违背社会公德事件多发,国家法律道德规范逐渐流于形式。这样,寻租行为系统的结构就决定了其消极的社会功能,而这种消极功能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寻租行为的权力运行结构。
第二个问题,我们探讨一下寻租行为系统的作用关系。
首先,看一下权力出租人对环境的适应和改造。对于权力出租人而言,国家社会环境就是一个资源库。为实现寻租行为的最大化,权力出租人必然要适应、改造环境特别是权力监管环境,以期获取更多的利益资源。
第一个方面,我们看一看权力出租人对环境怎样适应。权力出租人对环境适应有一个适者生存的过程。如果监管对环境压力比较大、没有寻租机会,或者寻租成本比较高,权力出租人就会采取休眠、暂停或者躲避等行为;一旦权力监管环境出现漏洞了,寻租成本比较低,他就会寻找机会或者制造机会寻租。针对不同权力监管环境及其变化,权力寻租人会相应地采取不同策略,或者转移、或者找保护伞,或者打击报复、或者休眠暂时收山等等。
第二个方面,考察一下权力出租人对环境怎么改造。通常权力出租人基于他的国家公务员特殊身份,社会影响力显然是大于一般的普通公众,上行下效,百姓往往以吏为师。一定意义上讲,权力出租人通过自我改变的形式间接改造社会环境,相比直接改造社会环境的力度要大得多,同时也隐蔽得多,风险也小得多。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基于他对环境的示范效应,他在适应环境的同时,也对权力监管环境起到一种客观上的改造作用。
其次,我们看一下权力承租人对于寻租的应对策略。权力承租人怎么办呢?寻租行为的实现,只有权力出租人不行,还要有权力承租人配合,这种配合有主动和被动的。一种是为获利选择主动配合寻租。即权力承租人通过利益权衡,只要利大于弊,他就会积极配合寻租行为,甚至主动寻找寻租人,为之后的寻租交易提前做准备。另外还有一种是为了趋利避害被动的配合寻租。须知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贪官们的看家本领。迫于权力压力,许多守法社会个体可能为了避害而最终会被动选择配合寻租行为。
以上所谈的,是正面的寻租,还有负面的寻租。正面的寻租是由一种正向的利益给付的角度进行的;负面的寻租往往表现为一种负面的利益剥夺,即课以某种法律义务的承担,刁难你。权力出租人与潜在权力承租人人之间也会通过这种博弈方式达成寻租行为。
再次,我们分析一下环境对寻租行为的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表现为支撑,一方面表现为制约。
从支撑方面看,如果权力监管机制有疏漏,存在权力机制暗箱操作、民主法治观念欠缺、享乐观念的流行等等社会因素,导致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比较强,这些都会助长寻租行为存在发展。说明社会诸多方面存有违背法治、有利于寻租的社会条件,客观上对寻租行为提供了保障和支撑,对寻租起到了纵容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制约方面看。由于受到环境资源总量的限制,寻租行为的增长会受到环境限制。不可能出现不受限制的增长态势,总会在环境总体资源的因素制约下展现出S型的生长状态。制约也包括一种自我限制。即当寻租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和力度的时候,在其自己内部寻租主体也要竞争下去。有很多恶性增长的东西,强势的会把弱势的打压下去。寻租竞争的失败者也会退出市场,获胜的有时候也会自己受到损伤。寻租受到损伤以后,寻租成本加大,寻租环境恶化,寻租获得的收益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权力出租人也就不干了,离开寻租环境。所以寻租增长趋势就会受到明显的限制。
第三个问题,关于寻租行为系统的演变模式。
先说时间演变模式。时间特征表现为前期缓增、中期波动、后期骤降趋于消亡的倾向。
其一,影响系统演化的主要因素。一是社会主体的价值观。价值观不同,对寻租的利弊权衡就不同,因此决策也不同。利益主体价值观不改变,寻租行为就很难受到根本遏制。二是权力运行的信息传递。如果监管存在漏洞不作为,寻租过后也没有规则追责,利大于弊,就刺激寻租行为进行正反馈,会产生腐败;相关如果寻租过后有规则追责,弊大于利,就会遏制这种腐败的现象。所以信息的传递形式也决定了寻租主体是否参与寻租或者怎样寻租。三是财富的循环路径。寻租行为过程中会出现“两个侵蚀”、“一个增生”现象:“两个侵蚀”是权力出租人侵蚀相关利害人的利益、侵蚀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一个增生”就是权力人的财富增加。这“两个侵蚀”、“一个增生”会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社会经济运行出现漏洞。
其二,寻租系统演变的大致阶段。其演变过程大致包括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形成期。一开始比较缓慢,缓慢增长,社会比较容忍,这就是初步形成期。第二阶段是成熟稳定期。到成熟稳定期的时候,社会因为生产力增长,大家对它暂时能够容忍,它就得到了发展。在权力监管制度、机制以及社会价值观尚未达到法治社会要求标准之前,寻租现象会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急剧增多。第三阶段,骤降并趋于消亡。如果寻租行为不断发展恶化,多行不义必自毙,本身就产生一种自戕行为,最后社会演变会回到一个正常的权力运行状态。总体上来说是前期缓慢,中期波动,后期趋于消亡,一开始比较缓慢,然后疯狂,最后就自己消亡了。
再说空间演变模式。总体上呈现出从随机分布到集群分布再到均匀集群分布的发展态势。
在其发展初期,寻租行为现象尚不多见,并且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发性,此时的寻租行为空间分布状态可以概括为随机分布;在其发展中期,个体寻租行为现象总量进一步增多,为增加自我保护力度,寻租行为出现权权相护、彼此勾连的抱团式群体寻租态势(腐败窝案、群蛀现象、结党营私),该阶段寻租行为的空间分布可概括为集群分布;如果寻租行为得不到限制,寻租行为的空间领域还会进一步扩展,最终在一定社会的权力空间领域内发展到均匀集群分布的程度,基本上占据了权力运行系统的全部空间。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寻租行为的均匀集群分布阶段一般很难出现,由于社会对寻租行为的耐受阈值的限制,社会常常会阻止该阶段的到来。
第四个问题,寻租行为系统的控制办法。
寻租会让社会付出很大代价,有时间代价,有资源代价。时间代价是指社会可能在一个非常长的时间段内囿于寻租行为的震荡阻力而缓慢发展、止步不前甚至是一定程度的倒退;资源代价,是指寻租行为的泛滥及其长期反复波动循环会极大地浪费各类宝贵的社会资源,造成产出低效率。
那么我们如何控制它呢?一个是健全法治环境,限制寻租发展空间;第二是控制反馈系统,限制控制寻租信息的反馈,不让它毒害社会;第三是确保社会权力信息的畅通,不搞暗箱操作,使法治权力运行日益公开透明,减少寻租设租的空间。
我们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单纯社会制度类型的选择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寻租行为的存在发展态势,任何社会制度都可能出现寻租;第二,权力信息化程度与寻租的深度和广度是负相关的,消费权力越透明,权力寻租行为就会越少;第三,寻租行为问题只能通过长期的标本兼治的系统化途径解决,仅仅依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是远远不够的。总之,要通过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及社会发展理念,构建权力运行的系统,完善基本的信息化系统,遏制和缓解寻租问题。当然,这需要完善国家法治政策的顶层设计,推动社会各阶层的互动沟通。不仅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更需要大家保持足够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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