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管益忻 教授
在读李松龄教授的《创新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一文中,我有以下几点微说。
其一,创新是用户逼出来的。
诚如作者所说,所谓创新,从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体系视角看问题,这是指的使用价值的创新。那么,使用价值的创新是怎么实现的呢?我认为,是用户“逼”出来的。这并不否认企业的积极性。问题在于企业的全部经营运作说到底是为用户的,为用户生产他需要的产品。然而,这决不是说企业自动的“自觉自愿”而毫无外在为助推力地就去创新了。它的创新是在用户“逼迫”之下的产物。没有用户的逼迫就没有企业的创新。
这儿应当强调的是,企业面临着二个方面的竞争,既有同行之间的竞争,更有同用户的竞争,后者才是根本。
作者阐说道,判断一种物或者商品是不是创新,就看它的使用价值有没有变化,使用价值没有变化的就不能说是创新。然而,这个新“使用价值”要变化,要提升品质就需要有一个外在的动力。比如说一些人开始感到3G手机有一些缺憾,迫切需要更新的版本了,这便迫使企业研发,生产出4G的了。而老是保守于中国传统,不方便人们如厕,人们甚至不惜跨出国门从日本购买马桶背回来用,这不是在逼中国企业创新吗?
其二,企业面对用户:是竞争,不是竞争。
竞争之“竞”、“争”是有内在联系的二个概念。从交易链终端说,使用价值(产品或服务)是直接面对用户的,特别靠企业内功生产好产品实现,这主要是竞(争)。交换价值(货币)则在交换计算过程之后归企业,这一过程中存在有企业同用户之间的(竞)争。前者是决定用户买不买的问题,后者则是决定买卖双方交易能否达成的讨价还价的问题。
作者指出,每个商品中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这就是说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体现用户的目的,体现了,用户认同的是“有用劳动”;不体现就不是“有用劳动”。
眼下诸多三、四线甚至某些二线城市有多少“库存”的高楼大厦无人问津啊!
其三,“创新劳动”与“(重复)非创新劳动”是一条必须划清的原则界限。
创新的劳动在今天即可理解为供给侧劳动,(与有效资本相对应)有效劳动。过剩的产能,过剩的产品那就是必定是无创新内涵的非创新劳动。
作者提出,多少年来,我们的理论只停步在马克思原著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的研究上,而未能把具体劳动区分为创新劳动和非创新(重复)劳动,因而对劳动的创新引起使用价值的创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缺少深入的、细致的探讨。倒是西方经济学从效用价值理论视角对(生产力和)创新等问题作出了一些分析,对生产力和创新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在今天,创新已成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理念之首之际,创新与否已成为决定全面深化改革以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成败的关键命题。
其四,必须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任何实在的创新都是在特定企业即特定个别资本单元中进行的。
以具体劳动达到的创新是有条件的,除了劳动知识和技能的不断积累以外,还需要诸如分工、资本、教育、意识形态和制度等等多方面的协同作用。而这一系列生产要素,资源配置都只能在个别企业即个别资本单元之中进行。这是我们为什么强调资源配置成败市场起决定作用的根本缘由之一。可以说,人类社会工业化以来的几乎每一项创新都离不开资本(企业主体)的参与。资本(企业)的增加使用和创新是用使具体劳动的创新得以实现之不二法门。
其五,市场化分工体系中不包涵行政权利。
尽管科斯说过,作为市场的替代物,政府也是企业,是超级企业。然而动辄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打乱社会特别是企业内部的分工,甚至肢解企业流程,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这就越位、错位了。为什么多年来国企经营效益总不如民企,而至于分配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弊端更源于行政权力负面影响、作用。如果把由此形成的社会问题归咎于市场经济,则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不利于分工体系的完善,制约创新发展。我国的资本总量不算少,但用在创新上的数量明显不足。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们现在讲的创新已非简单的熊彼特创新,那只是在个别企业、单一价值链内进行的,也不仅止于弗里曼官产学综合创新,而是要进入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内的ICT时代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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