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巨栋
2014年7月,我国水利部启动全国七省市水权试点工作,明确在宁夏、江西、湖北三省区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我国水资源总量大、人均少、时空分布不均。水权制度作为现代水资源优化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标是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水资源管理利用能够向高效、公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水权交易制度是将市场机制引入水资源配置领域的重要突破,是建立完善的水市场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水利部多次水权试点的主战场之一,在跨区域(盟市)水权交易中做出了有益尝试并取得重要突破,为全国其他地区积累了宝贵经验。
开展水权交易是水权试点的重中之重
水权交易是经济学在水资源领域的应用,是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水权制度包括水权的初始分配、交易以及监管。此次水利部水权试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水权的确权登记,主要是针对水权分配的环节,将初始水权细化到用水户的层面;二是水权的交易流转,主要目的在于探索多形式的水权交易。水权分配是水权交易的基础,只有产权明晰了才能进行交易。水权交易是水权制度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交易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才能通过价格杠杆撬动水权买卖双方对水资源的经济价值予以更多重视,从而推进水资源集约高效的利用。从本质上来说,建设水权制度,公平和效率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属。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考虑其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效益最大化,因此水资源产权的获取必须有所报偿,继而通过流通转让,实现水资源的高度优化配置,这是水权交易的内在逻辑。
跨区域水权交易是水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全国水权交易操作办法各异,监管难度大,节水成效不佳。纵观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历史,总结相关水权交易案例可以发现,从交易主体和类型的角度划分,我国现行水权交易可以简单的划分为:行业间水权交易、跨区域水权交易、农户间水权交易、跨流域水权交易。其中,行业间水权交易是在单一行政区范围内(一般是地市范围),不突破水量总量指标,仅在不同行业间开展的水权交易。早在2004年水利部在黄河流域开展早期的水权试点时,宁夏、内蒙古等地区就积累了这一模式交易大量经验。农业间水权交易多为同年多轮次灌溉需水时发生的短期交易,是现行水权交易模式中市场化程度最高、交易最活跃的一种。跨流域水权交易,常发生在水系比较发达、水量相对充沛的地区,其交易范围更大,交易规则和操作办法也有所不同。跨区域水权交易是水权交易实践中出现的新型模式,这种模式是相对于区域内水权交易(行业间水权交易)来说的,一般指突破了市级行政单元限制实现的水权交易。较之行业间水权交易和农户间水权交易,跨区域水权交易往往是两地政府主导,交易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又由于这类水权交易成本很高,必须有高一级的政府进行协调,这种协调的结果必须是能对当地造成更高的经济回报,因此这种模式常伴随着高经济效益。另外,由于水量总量控制指标首先是以省域为主体的,而且省域主体利益强大难以平衡,目前跨区域水权交易还暂时只能在省域范围内进行探讨。
内蒙古模式是跨区域水权交易之典范
我国黄河流域分水走在前列,内蒙古、宁夏两区两次成为水利部的试点区域,加之地方能源勘探、经济发展较快,跨区域水权交易模式遂在此探索形成。内蒙古、宁夏引黄条件得天独厚,灌溉历史悠久,其引黄灌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和设备,水权确权登记尚未到户,没有条件开展农户水权交易,而行业间水权交易早在水利部第一次水权交易试点时就已基本完成,再无更多潜力可挖。近年来,鄂尔多斯等能源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用水需求高涨,在此背景下,内蒙古先试先行,通过农业高效节水、建立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等办法,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又可推广借鉴的水权交易模式——跨区域水权交易模式。
内蒙古跨区域水权交易在传统农业大市巴彦淖尔和新型工业城市鄂尔多斯之间进行,通过在巴彦淖尔建设以灌溉渠道衬砌为主的一系列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在保持农业产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农业用水量,节余的水指标收储至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下设的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再由该中心将水权转卖给鄂尔多斯,鄂尔多斯择取优质项目完成水资源规划论证推进项目落地投产。其交易规模大、经济效益高、节水成效好,为其他地区积累了宝贵经验,堪称水权交易之典范,具体情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交易规模上,巴彦淖尔沈乌灌域节水工程一期规划节水总量达2.3489亿方,可交易量达1.2亿方。据内蒙古水利厅测算,巴彦淖尔节水潜力在10亿方左右,可交易水权总量有望超过5.6亿,相比与农户间水权交易和行业间水权交易难以过亿方的标的来说,其规模可以说是十分可观。二是经济效益上,把水资源从农业转换到工业,本身就是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的进步,据测算,巴彦淖尔农业单方水效益大概在3元左右,鄂尔多斯工业单方水效益超过125元,效益提高约42倍,为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三是节水成效上,在开展节水改造后,河套灌区年引黄水量由52亿方降至48亿方,平均每年节水近4亿方,其中通过节水工程建设、畦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年均节水成效就达1.5亿方左右,通过作物种植规模和结构调整,区域化种植和连片化种植等措施的年均节水成效达到1亿多方。据悉,2015年河套灌区节水改造投资规模达到6.5亿元,节水规模预计超过3亿方。由此可见,内蒙古模式下这种大规模跨区域的水权转让,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上来说都表现的十分突出,其经验可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助力我国水权制度改革进行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探索,促进我国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进程和五位一体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