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鹏 职员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具体包括四项举措,即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5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国务院此次常务会议传递给我们的信号非常明确:今后,对住房租赁市场,我们将进行多方面的放开、鼓励与支持。很明显,这项举措是具有多重意义的。
一者,鼓励与支持住房租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总趋势的必然要求。城镇化是一个综合工程,但其中以住房问题的解决为首要内容。城镇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市民,这决定了,住房供应方面,必须是多样化的,要能购买,自然也要能够租赁。顺应城镇化建设需要,放开、支持、鼓励住房租赁市场,这是一个适应形势、具有远见的举措与动作。
二者,鼓励与支持住房租赁,同时也符合户籍壁垒打破之后,人口流动性强的基本特点。虽然当下很多人认为,将住房买下来,获得相应产权,要优于租赁。但其中显然也有不少人,其并没有决定,到底在哪一个城市生活、定居或买房。或者因为工作需要,有人要在不同城市之间奔波与生活。这个时候,短期拥有使用权的租赁,明显就比获得产权的购买,要方便与实惠许多。因此,鼓励与支持租赁住房,可以从短期内,降低人们的住房成本,让流动人口更快、更方便、更省钱的获得住房。
三者,鼓励与支持住房租赁,甚至允许将商业性用房改建为住房,这有利于利用住房存量满足人们住有所居的目的与愿望。当下,市场上存量房数额巨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直接导致了大量住房空置,造成浪费;但与此相对,有一部分人,特别是新市民,却面临着没有住房,或者买不起住房的问题。放开租赁市场,甚至鼓励与支持租赁,打破存量房与租赁市场之间的通道,这明显是互通有无之举,是解决卖房难与购房难的一个折中举措。
放开、鼓励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这是住房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政策和内容之一。她不仅符合城镇化建设大方向,同时也符合人口流动性强的特点;她一方面盘活了住房供应,解决了存量房去向难题,另一方面也满足了人们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有利于实现人们住有所居的梦想,可谓利好多多,值得肯定、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