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松龄 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为我们认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无产阶级贫困化和无产阶级革命,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是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宝贵财富,需要继承和发展。作为理论财富,它的使用价值不只是能够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而且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发挥其他理论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社会主义建设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剩余价值理论除了能够解释体制转换中出现的贫富差距过分拉大的现象外,而且也应该能够对中产阶层队伍日益扩大,因为创新形成的超额利润等问题作出合理的回答。所以,剩余价值学说作为理论财富,不只是个继承的问题,要使它长期具有解释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或称使用价值,就需要不断地对它进行发展;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出现理论财富的贬值。
马克思是在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更具体地说,是在研究劳动力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基础上,创立剩余价值学说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能够生产价值,而且能够生产多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是剩余价值的来源,应当说是不容置疑的结论。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把它同资本相结合,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增加劳动强度,生产多于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并无偿地据为己有,这就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应该说能够自圆其说。如果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或者以创新资本替代传统资本,在既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增加劳动强度,甚至还有所减少和降低的情况下,资本家不只是占有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而且还有超额利润,马克思给出的回答是,“不过。这一切总是归结为这样的情形: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互相抵消”(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81页)。就是说,超额利润也是剩余价值转化的,只不过不是该资本雇用的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转化的,而是有机构成低的资本或者传统资本雇用的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互相抵消的结果。这是一个需要而且必须深化认识的问题。
当市场经济由资本说了算的时代,到资本和劳动共同说了算,或者资本说了算,但劳动也能参与说的时代,剩余价值的分配还是不是资本说了算的时代完全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情况呢?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产阶层崛起的事实上,似乎看不出完全是这种情况。应该说中产阶层的主体是劳动者,不论他是蓝领还是白领,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劳动的积累。如果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全部被资本占有,他们就不可能成为中产阶层。只有劳动者也占有自己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那么他才能把它储蓄起来作为生息的货币,或者投资于有价证券,成为中产阶层。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要把培育中产阶层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目标,如果劳动者,不管他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不能分享到他劳动生产的部分剩余价值,是不可能成为中产阶层的。所以,剩余价值的分配就要突破传统的劳动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剩余价值被资本完全剥夺的理论认识。尤其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者更应该分享他的劳动剩余价值。再说,现在我国正鼓励劳动者创业创新,可能出现劳动雇用资本的现象,劳动和资本如何共同分享剩余价值,更是一个需要研究的理论问题。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初次分配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剩余价值的分配也不例外。而且在法制不断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允许资本无偿占有绝对剩余价值。劳动者如何通过市场分享剩余价值需要理论作出回答。
限于篇幅,我们只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以深化认识剩余价值理论,并揭示其现实意义。马克思对不同资本构成部门的剩余价值分配问题的研究,是建立在生产价格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高构成的资本部门和低构成的资本部门,是通过竞争实现平均利润的。因此,他以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作为生产价格即商品价格,完成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推导。由此,马克思进一步推论出,高构成部门的商品价格高于商品价值,它除了获得商品中的剩余价值,而且还得到价格高于价值的超额利润。低构成部门的商品价格低于商品价值,它只能得到商品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得到的,就被超额利润抵消了。所以,超额利润也是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其实,平均利润是在竞争中逐步实现的,它是竞争的结果。我们不能拿竞争的结果作为生产价格的依据说明商品价格,因为那是等待竞争达成均衡以后的事情。如果拿竞争的结果——平均利润作为竞争过程中的依据设计生产价格进而说明问题,这是推理逻辑上的疏忽。实际上,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不论是高构成部门或是低构成部门,都是以它的商品价值即成本价格加上剩余价值为依据,向需求者讨价的。商品价格是供给者和需求者讨价还价并受供求关系影响的结果,决不是理论上的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算出来的,因为平均利润是竞争的结果,不可能事先预知。因此,低构成部门的商品价格低于商品价值,剩余价值没有实现。一个没有实现的剩余价值,应该说在商品交换的世界里消失了,就同商品的价值没有实现是一个道理。没有实现的剩余价值是不可能抵消已经实现的超额利润。那么,超额利润是由什么样的价值形成的呢?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马克思认为流通领域不生产剩余价值,这是正确的,但并不妨碍它交换价值。需求者购买高构成部门的商品,他交换的货币价值多于该项商品价值,这是超额利润的来源。他之所以愿意这个不等价交换,是因为他需要这个使用价值,不管这个使用价值是从高构成部门得到的或是从低构成部门得到的,对他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与低构成部门的交换和与高构成部门的交换,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两样。所以,尽管流通领域不生产剩余价值,超额利润仍有它的价值来源,它是需求者积累的价值转化而来的。在这里,不存在高构成部门无偿占有需求者价值的问题,而是供求双方心甘情愿交换的结果。需求者的货币价值,可能是劳动收入的转化,也有可能是剩余价值(比如生产者作为需求者)的转化,这对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超额利润不是因为价格或货币虚幻出来的东西,而是有实实在在的价值转换为依据。把超额利润说成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从而是资本对劳动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依据是不够充分的。超额利润是资本的增加使用和创新使用的结果,也是商品使用价值创新的结果。社会上的创新,无论劳动创新还是资本创新都是结合在一起而难以分离的,所以,创新形成的超额利润不被认为是无偿占有劳动剩余价值,能够激励人们放心大胆地创新,从而有利于供给侧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应该体现公平,不主张,也不允许生产者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无偿占有劳动剩余价值,但是,它不否定劳动力的市场交换。因为劳动力是一种生产要素,如果不通过市场配置,就难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所以,在由市场决定劳动工资的条件下,就不是由资本说了算,而是由资本和劳动共同说了算决定劳动力的价格,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也是如此。如果不是在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条件下,不能说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劳动工资,而是由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劳动工资。只有当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时候,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价值决定劳动工资的理论就得到了实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生产的价值全部转化为劳动工资。一般来说,资本雇用劳动是以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为依据提出劳动力的需求价格,这同马克思的认识是一致的;劳动者是以劳动力的价值为依据提出劳动力的供给价格,这同一般常识也是相一致的。讨价还价的结果,劳动工资即劳动力价格介于劳动力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之间。因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生产价值,所以劳动者获得的劳动工资比劳动力的价值高,比劳动力使用生产的价值低。劳动力使用生产的价值高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名为剩余价值,因此,在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劳动工资,部分由劳动力价值构成,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只要劳动力市场不是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工资的构成基本上如此。如果劳动力市场均衡,劳动力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一致,从而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力的使用生产的价值一致,劳动工资就同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的使用生产的价值相等了。因为劳动力市场的非均衡是绝对的,而均衡只是相对的,所以,劳动者得到的劳动工资除了维护劳动力的再生产以外,还有剩余用来投资生财就是这个道理。社会生产力越发展,这种现象就会越普遍,对中产阶层的形成就越有利。劳动者作为需求者大军,除了能够用他的必要劳动购买商品,而且也能够用他的剩余劳动购买商品。所以,超额利润中既有必要劳动价值的转化,也有剩余劳动价值的转化,但这不是资本对劳动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
以上分析表明,剩余价值完全被资本无偿占有的时代已经过去,超额利润即使有剩余价值的成分,但不是资本无偿占有劳动剩余价值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不要否定市场经济,而应该不断地完善劳动力市场和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均衡程度,尽量减少劳动剩余价值被资本无偿占有的现象,以缩小贫富差距;同时,应该鼓励创新发展,通过创新商品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使创新者或者创新资本能够获得超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