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廖海金
近期,上海市食药安办表示,对于有关部门此前破获的1.7万罐冒牌乳粉案件,上海市食药安办正协调相关7个省彻查假冒乳粉流向。食药监总局发言人表示,经初步了解,上海市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问题疫苗余波未平之时,又冒出一个假冒名牌奶粉事件,这无疑又加剧了公众对于健康问题的焦虑。不过,国家食药监总局此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之说,其用意不难理解,初衷是为了平息人们心中的“恐慌”,相信家长们的心里会感到些许安慰。个人倾向于认为,既然官方抛出“无风险说”,应该还是有把握有依据的。其实,假冒奶粉的安全风险,并不仅仅在于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上。一堆撕下自己原有的商标、贴上名牌标签的奶粉,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三无产品。这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标准”,就是无法容忍的,也会将产品置于无约束状态。虽然检测“合格”,假冒奶粉侵害大众利益的本质并没有变。
更进一步讲,奶粉假冒其他品牌,不论是否存在安全风险,也不论是不是符合国标,都是违法行为。因其不仅侵犯了被假冒品牌奶粉企业的合法权益,容易降低被假冒品牌奶粉的信誉,也侵犯了广大消费者选择心仪品牌奶粉的知情权与安全感。再说,其无视食品法律法规,不把食品行政监管部门放在眼里,更是对奶粉市场法治化秩序的破坏。
从这个意义上说,假冒就是奶粉业最大的“毒”,就是对消费者的坑害,就是最大的危险。在这个节骨眼上,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假冒奶粉是否“有毒”,还要经过调查实事求是地告诉大家,无论消费者还是零售商,应如何注意鉴别。具体而言,查处假冒奶粉,应当不遗余力。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制造和销售者受到法律的严惩,是提供渠道的第三方平台被追究责任,是尚未销售的假冒产品被全面追回、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得到赔偿,是相关监管责任人得以严厉问责、重典伺候、以儆效尤。当然,人们更希望看到的是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机制,能够防患于未然,能够让人们真正感受到,在中国购买食品,特别是奶粉,真的“不存在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