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守旭
事件回放
6月6日晚上,一条搜寻司机王某骗物流公司运费的信息,在成都物流圈悄然转发了起来。而发布本条信息的却是成都三春物流公司李某。在成都从事物流运输的货车司机又出问题了:编造各种理由骗了甲方骗乙方,骗取运费后逃之夭夭……
6日晚上10点多钟,“一条有谁遇上这个司机请联系我,必有重谢”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热转了起来。成都三春物流公司李某称,司机王某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了公司5400元运费,司机王某得手后,电话关机了,一直无法联系。李某称,公司下午报了警,却得到警方的回复:“本案属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只有法律途径来解决。”
为了寻求援助,成都三春物流有限公司只有通过媒体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遂向本报投诉。
三春物流公司李某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李某告诉记者:“4月5号,我们和司机王某签订了公路运输货物配载服务合同,合作厂家是成都一家板房材料生产企业。合同运费金额5400元,付款方式是卸货后打卡付款,装货地点在成都天回镇和量力钢材城,目的地为云南大理南涧。在合同开始执行时,一切都正常,双方都按照约定合作。”李某说,“司机王某打算一直和我们公司合作,他拉了我们的货还有一定的返款优惠。在开始合作时,司机王某就说没钱,我说没事垫不出来钱,我给你打款。结果,他没到就说没钱让我帮忙,我觉得都不容易就打了运费。我打了款后,他又给厂里要,以同样的方式告诉厂家,厂里也同情司机不容易也打了款。当时我们没有发现,第二天对账打电话他就直接关机。”
三春物流李某向本报记者提供了货运配载合同、司机王某的证件和王某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试着拨打司机王某的电话,王某也一直不接听电话。
通过三春物流公司提供的证件,记者获得司机王某的真实个人信息,王某的驾驶证上显示:姓名王海勇,河南开封人,持A1A2类驾照,有快16年驾龄。王某的行驶证显示:解放牌重型货车,属山西行驶证,车牌晋M86262,车龄近3年,载重19吨,车属山西省新绛县益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三春物流李某也显得十分无助和无奈。她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当时确实是出于同情。运费虽然不多,但司机王某的行为是恶劣的。现在我们不仅自己赔了运费,还对合作客户也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这对我们非常不利。通过企业家日报媒体平台,我们就是想告诉所有物流人,有时候不能太有同情心了,因为现在陷阱无处不在。”
律师说法
货车司机出现上述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四川优尚杰律师事务所吴兆前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合同经济纠纷,受害者三春物流公司可以依照《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追究司机王某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司机王某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