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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利贫乏的折射

企业报道  2016-06-14 08:57:44 阅读:

 

  游某和柳某原是重庆某机电厂的工人。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每个月只有1天的休息时间。今年5月至7月,他们连续加班了20多天,每天半小时至1小时不等,其他时间也断断续续加班,但工厂从来没有给付加班费。他们私下议论工资低,被叫到厂长办公室谈话。厂长称其私下议论工资低影响不好,在未结算工资的情况下直接将其解雇。(9月20日《重庆晚报》)

  如果说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突击裁减老员工,有那么一点“歪理”的话,仅仅因为员工私下议论工资低就直接解雇员工,除了说明用人单位专横霸道以外,实在找不出半点技术含量。

  笔者注意到,用人单位对解雇工人给出的解释是,私下议论工资低影响不好。一个显然的问题是,工人为何要私下议论工资低?如果不是老板心中有鬼,如果工人工资与同类型企业有一点可比性,老板根本不用担心工人私下“谈薪”,更不会为此解雇员工。

  被解雇的工人说,他们每个月只有1天休息,连续加班20多天,工厂从来没有给付加班费。不说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员工休息与加班报酬有严格的规定,就是现在的《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员工休假与加班报酬的权利。现在的问题是,侵犯工人休息权利、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违法是早已说滥了的话题,为什么《劳动法》规定得清清楚楚的东西,用人单位不理不睬,还明目张胆解雇工人?

  其实,用人单位剥夺员工休息权利,不依法支付加班报酬的问题在全国都有一定的普遍性。应该承认,劳动者权利被侵犯还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但是,就业形势严峻,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明知用人单位擅自减少休息时间,不支付加班报酬违法,也不敢吭声。因为他们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

  更重要的是,劳动部门工作缺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直接催生了无良老板。现在不少企业特别是私企根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了工会,也是“花瓶”一个,根本没有多大作为。员工权利被戕害,根本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而且在政府重视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有钱就是大爷”,劳动部门根本不敢或者不愿得罪投资方,对劳资纠纷袖手旁观,甚至为资方开脱,取悦资方。导致资方为所欲为,劳方权利十分脆弱。

  对此,有律师称,员工对开除有异议,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决定。面对资方的霸道,被开除的员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无疑值得肯定。但事实上,还有多少员工在老板面前忍气吞声,不敢主动维权呢?何况,即使用人单位撤销了开除决定,如果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称的状况不改变,员工难免不会被二次开除。

  笔者认为,对此,除了用人单位反省、员工自身增强维权意识以外,政府部门更应该有所反思。一方面政府要严格落实《劳动法》,对无良用人单位严格问责,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让他们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愿也不敢把利润建立在“血汗”的基础上,随意解雇“私下议论”的员工。同时要改善用人环境,提高企业工会的地位,让员工有底气和平台与用人单位展开利益博弈。只有政府明确自身角色与责任,工会强起来、法律硬起来,尽职尽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唤醒员工的维权意识,震慑无良老板,让劳资关系走向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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