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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家药企不送礼的双重意义

企业报道  2016-07-06 11:41:44 阅读:

 

  有消息报道说,为了加强企业自律、规范药品推广行为,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近年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法定节日赠送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礼物也不得超过200元。

  这个承诺表面看起来是一个行业规范问题,而深层次上是规避商业贿赂的行为。这种承诺值得肯定。

  商业贿赂一直是市场经济中久治难愈的顽疾,各国都难以摆脱这个阴霾,同样,中国的市场经济也难以独善其身,时不时就会爆出商业贿赂丑闻。如果说商业贿赂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一大毒瘤也不为过。商业贿赂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它既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又催生诸多的腐败现象,同时,商业贿赂往往又伴随危害公众的隐患。

  而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商业贿赂造成的危害尤为严重。已经伏法的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深陷商业贿赂不能自拔,给中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有目共睹。虽然郑筱萸最终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其恶劣的影响仍然存在。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把目光对准位高权重的当权者,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必须看到,一旦放松监管和有效控制,商业贿赂往往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位高权重者可能涉及商业贿赂,一般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商业贿赂,这中间没有权力大小的分别。只不过一般工作人员往往因为不太显眼,难以引起公众的注意,也就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这种商业贿赂的危害丝毫不亚于高官涉及贿赂造成的后果,甚至比一些高官涉及的商业贿赂更严重。因为,一般工作人员毕竟具有广泛性,人数众多,对这种商业贿赂一旦缺乏监管,往往会形成具有普遍性潜规则,从而败坏整个行业风气。

  具体到医疗卫生行业,对患者来说,医生等工作人员具有相对的技术权威,对病人如何处理,基本上完全掌握了话语权,天然地形成了一种权威,而这种权威又有一层厚厚的技术需求的外壳。因此,如果存在商业贿赂很难让人识破。

  因此,这次37家药企签署的《准则》就具有双重意义。

  其一,药企签订的《准则》从送礼这种小事上入手,既表现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态度,又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贿赂的机会。纵观近几年的商业贿赂,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以各种借口送礼就是一个常用的手法。人与人交往过程中一些礼尚往来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在掺杂了利益因素后往往会演变为商业贿赂。收取价值不菲的礼物的人在商业交往中往往会投桃报李,利用手中的某种权力回报送礼者。而在医疗行业中,医生在开处方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大笔一挥就决定着药企产品的销售状况。如果收取药企礼物,其在行医过程中的倾销性是不言自明的。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这种行为成为风气,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医药销售市场秩序,对患者也是有害而无益。

  其二,药企自发签订《准则》,彰显了企业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表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其他行业企业来说树立了榜样。在市场经济中,既需要政府的监管,又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但更需要的是行为主体的自觉。无论是何种监管和监督,总是存在疏漏之处,那么,企业的自觉行为就更有意义。这37家药企能够自发地签订《准则》进行自我约束,这种自我约束的力量是非常有效的,同时,也可以节省各种监管监督成本。

  虽然这37家药企通过签订《准则》表明了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决态度,但能否真正落实尚需拭目以待。但无论如何,这种体现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表态,是值得充分肯定和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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