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东阳 职员
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还举行了联组会议,专题询问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针对常委会委员们提出的关键问题,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回答。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回答有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时透露,近些年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都采取了非常规的行动。这几年每年破获案件都在2万起左右,是前几年的几倍。(7月3日《重庆商报》)
民以食为天,事关食品安全的事情,从来就没有小事。尤其是面对着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百姓更是期待多。而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源头性监管问题,中央组建了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由食安委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分工交叉、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但问题依然不少。
其中之一就是有关食品标准不统一且繁琐的问题,客观上造成了监管难。尽管目前有关部门已对分散在各个部门的5000项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但由于全国食品和居民的饮食习惯非常复杂、广泛,制订科学有效、统一的标准难度不小,还有待继续加大整合力度。
有关法规的配套也不够完善。自新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实施条例出台仍有待时日,同时,多部相关配套规章还没有发布。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然而,不管食品安全有什么样的标准和多么严格的法规,执行上的问题仍是决定因素。尽管国家层面2013年就确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统一监管职能和食安委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但是各地落实起来却步履维艰,因为原先行使食品药品监管一定职能的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职能被整合后,这些部门将不再进行垂直管理,将会增加地方的机构数量,而地方又要执行机构减缩等改革要求,因此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三合一”改革面临诸多利益纠葛和现实难题。因此,直至现在,全国还有20%和市和60%的县仍没有独立设立食药监机构。
这就意味着,一些地方的工商、质监等行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有时候仍然需要靠“罚款”来挣,他们存在的目的就不是为着“消灭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而存在,而是要“放水养鱼”,让被监管者不断“违法生产经营”,然后他们就可以不断地从这样的违法“罚款”中得到源源不断的薪水保障,因此部分监管人员“每天就想着如何创收”……加之交叉管理中存在的监管漏洞,让这些部门监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和推诿扯皮心理:反正监管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出了食品安全事故,不能仅让一个部门来担责。
如此心态和如此体制性问题,也是监管者不能真正以百姓食品安全为己任进而“狠心”监管的原因,这才使得看似分工明确的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和放水养鱼等问题,最终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出现。
今年初,中央再次下“狠心”,采取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然而,当前我们距“四个最严”尚有较大差距,法规上的严格不是真正的严格,真正落到实处的严格,真正严格执法的行为才是真严格,才有真效果。食品安全的标准是前提,但却离不开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处罚和问责,否则,遇到心慈手软或有放水养鱼心理的监管者和利欲熏心的食品生产者,食品不可能“自觉”地“安全”的。要让法规制度和标准真正发挥作用,就要让人们知道,无论是食品标准制订者,还是有关法规执行者,每天也都是要“食用”一定的食品的,即使是食品生产者也不可能只吃自己生产的某一种或某几种食品,而这些食品安全与否,不仅会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更会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督举报力度,让每一个人都发挥监督作用,并加快推进有关法规、标准制订力度和食品药品监督机制改革力度,才有可能迅速起到食品监督的“安全”作用,标准不统一、法规不严格,监管不安全,食品安全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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