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今全球能源紧张,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实现节能环保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
北京大学人本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阎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全球能源紧张是因为人类的发展还主要依赖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这种发展模式极其危险,不仅会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类与自然环境的矛盾加剧,压缩子孙后代的未来空间,还会再次引发人类为争夺资源而发动战争,现代的战争破坏力是极其可怕的。
尤其是一些企业采取的粗放式消耗型发展模式,无法使资源的价值最大化,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价值利用、开发不充分,造成了严重的浪费。重视节能环保,就是要改变粗放式经营和发展模式,向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过渡。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环境的保护,环境的保护为资源的有序开发提供了物质基础。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在这场正合博弈中,游戏的各方都为此受益,这就是共赢。
而跨国企业大多是全球性的企业,作为规模大、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具有表率作用,更应该履行环保节能的责任,站在全人类持续发展的高度为公众树立诚信守责、高效低耗、开拓创新的形象,为社会和人类发展贡献物质财富的同时,树立道德的楷模,为人类贡献精神财富。
阎雨强调,企业是法人组织,法人是社会的“人”,与自然人都属于社会公民,如果企业也能够做到诚信天下、合法经营、体恤社会、关怀民生、泽被后人、礼贤员工,这个企业一定是基业常青的好“公民”,自然也是社会赞誉和公众信任的好企业。
目前,一些跨国公司在拓展新产品的同时,积极倡导安全、健康、环保的理念,研制了如生物能源、低挥发性涂料等新型产品,并力求采用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生产具有环保性能的产品。这些产品既为企业创造了高效益,也为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一定力量。
从责权的“准法律层面”而言,跨国公司实施持续发展策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并非可有可无。阎雨强调,因为企业所生产经营的资源消耗是属于全社会和全人类的,虽然在第一次分配中劳资进行了权益分配,在第二次分配中,政府通过征税把税收换成了公共产品,但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并没有解决资源消耗的问题,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对人类未来的负面影响,因为前两次的分配都只是为了解决现实民生。因此,为了人类的持续发展,需要进行第三次分配,这就是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
其次,企业的发展成本是社会承担的,而且是被动承担,比如汽车尾气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对象是全城市所有居住者,无论你开车与否,都要为此买单。但截至目前,尚未有哪个城市的居民拿到这类的健康赔偿或补助,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中并没有解决社会公众这种成本投入的应有收益分配。
之所以说是“准法律层面”,是因为我们还没有为此立法,但这并不能否认其法理基础。
从道德层面而言,跨国公司实施持续发展策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良性互动,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改善“社会生态”。因为“社会生态”的恶化比自然生态更可怕,企业做一些改善环境的慈善事业,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使弱势群体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关爱,也符合人类社会和谐相处的价值观。
当今全球能源紧张,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实现节能环保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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